EN
https://www.gov.cn/

六大看點透視《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

2017-02-27 19:57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崔靜 羅爭光)慢病纏身、精神疾患、意外傷害……殘疾,其實離我們每個人都不遠。對於60歲以上“銀發”人口已超過2億的中國來説,加強殘疾預防與殘疾人康復的需求日益迫切。

27日公佈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國家、社會、公民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責任,必將為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提供有力保障,為健康中國保駕護航。

0至6歲殘疾兒童有望免費獲得手術、康復服務

【背景】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顯示,我國有0至6歲殘疾兒童約167.8萬人,佔殘疾人總數的2.02%。每年新增0至6歲殘疾兒童約19.9萬人。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統計,2006年,我國0至17歲殘疾兒童醫療服務與救助需求為67.72%,但接受過醫療服務與救助的殘疾兒童僅佔27.92%;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與服務需求為49.64%,但接受過康復訓練與服務的殘疾兒童僅佔10.46%;殘疾兒童輔助器具需求為16.29%,但接受過輔助器具的殘疾兒童僅佔4.15%。可見,殘疾兒童接受康復的現狀與康復需求存在較大差距。

【條例】國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佳木斯大學兒童神經康復實驗室主任李曉捷】這項制度針對所有0至6歲殘疾兒童,覆蓋了六類殘疾兒童,是殘疾人康復領域中首個具有普惠意義的福利制度,對推動我國殘疾人康復工作,特別是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背景】重度殘疾人由於嚴重喪失自理能力,普遍存在醫療負擔重、康復和護理需求迫切、貧困程度重等問題,是殘疾人中特殊困難的群體。

【條例】針對重度殘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復護理和輔具配置兩大需求,提出“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呂軍】這些有針對性的制度措施,必將幫助重度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減輕康復負擔,提高生存質量,將進一步織密我國社會保障網。

加強對康復機構監督管理

【背景】近年來,我國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快速推進,但建設標準、管理依據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逐漸顯現。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康復機構的監督管理”,並提出,康復機構的建設標準、服務規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殘疾人聯合會接受政府委託對康復機構及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中國殘疾人康復協會副理事長趙悌尊】這些規定為康復機構的規範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為康復服務的規範開展創造了條件。

加強康復專業人才培養

【背景】我國殘疾人康復事業起步晚,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仍較突出。以康復治療師為例,世界主要發達國家每10萬人口擁有康復治療師30至70人,我國每10萬人口擁有康復治療師尚不足1人。

【條例】國家加強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的培養;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相關專業或者開設相關課程,培養專業技術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知識、技能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南京醫科大學康復醫學院院長勵建安】有更多的專業人才作保障,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將得到顯著改善,殘疾人將享有更加安全、有效、優質的康復服務。

將殘疾人普遍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

【背景】2016年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和需求狀況調查顯示,2015年反映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和殘疾兒童中得到基本康復服務的僅有46.7%,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條例】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康復費用予以支付。在醫療救助方面,充分考慮殘疾人特殊困難,規定“按照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補貼,並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的給予醫療救助。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呂軍】條例明確了政府、社會在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建設中的具體責任,為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保障體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將殘疾預防貫穿全生命週期

【背景】我國正處於快速的人口老齡化、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先天性殘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礙、意外傷害等導致殘疾的風險在顯著增加,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殘疾預防工作力度十分緊迫和必要。

【條例】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在開展孕前和孕産期保健、産前篩查、産前診斷以及新生兒疾病篩查,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導等工作時,應當做好殘疾預防工作,針對遺傳、疾病、藥物等致殘因素,採取相應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殘風險,加強臨床早期康復介入,減少殘疾的發生。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所長鄭曉瑛】這些措施從生命週期理念出發,對嬰兒出生前後期、幼兒期、成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階段採取針對性預防措施,有助於建立起持續的殘疾防控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