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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就《“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答記者問

2017-03-03 21:41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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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正式印發了《“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框架,建立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長一段時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文件。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規劃》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等重大改革。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首次將“增加公共服務供給”納入共享發展的開篇闡述。“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要“加快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建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編制實施《規劃》,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落實,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兜住基本民生網底的制度要求,是完成“十三五”規劃《綱要》重點任務的重要支撐,對於增進人民福祉、維護社會公平、增強廣大群眾獲得感,推動全體人民共同邁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規劃》中“基本公共服務”的界定和範圍是什麼?

答:基本公共服務是由政府主導、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服務,是公共服務中最基礎、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底線”。

基本公共服務範圍,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廣義上還包括與人民生活環境緊密關聯的交通、通信、公用設施、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公共服務,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費安全和國防安全等領域的公共服務。

考慮到政策延續和財政保障能力,本《規劃》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範圍與“十二五”保持一致,即為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八個領域。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內容,在其他相關規劃中體現。

問:《規劃》中“均等化”的內涵是什麼?對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哪些政策設計?

答:《規劃》開篇提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全體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其核心是促進機會均等,重點是保障人民群眾得到基本公共服務的機會,而不是簡單的平均化。”

《規劃》通過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制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加大貧困地區和特困人群幫扶等一系列措施,著力縮小城鄉、區域、人群間的服務水平差距,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提高區域服務均等化水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同時,推進均等化還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十三五”時期,按照中央脫貧攻堅目標,必須重點確保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從而達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目標。

問:“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總體目標和任務是什麼?

答:《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續取得新進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大體均衡,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廣大群眾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顯著提高。

二是標準體系全面建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基本建立,標準體系更加明確並實現動態調整,各領域建設類、管理類、服務類標準基本完善並有效實施。

三是保障機制鞏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層服務基礎進一步夯實,人才隊伍不斷壯大,供給模式創新提效,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四是制度規範基本成型。各領域制度規範銜接配套、基本完備,服務提供和享有有規可循、有責可督,基本公共服務依法治理水平明顯提升。

同時,還選取了公共教育、勞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八個領域的20項主要發展指標,確定了推動提升和促進均衡發展的具體指標值,並與“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各領域相關專項規劃明確的目標任務進行了充分銜接。

問:《規劃》的基本框架結構是怎樣?

答:《規劃》共15章32節,約3萬字,共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第一至第三章,主要是介紹規劃背景和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制度框架。

第二部分,重點任務。包括第四至第十一章,分別提出推進教育、勞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八大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安排、服務項目、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並以附表形式列出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明確81項服務項目的名稱、服務對象、指導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負責部門。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第十二至第十五章,從促進均等共享、創新服務供給、強化資源保障、推進實施監督評估四個方面,提出保障《規劃》落實的綜合性舉措,並以附表形式明確26項重點任務的分工方案。

問:《規劃》集中體現了哪些主要特點?

答: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基礎性規劃。《規劃》圍繞從出生到死亡各個階段和貫穿一生不同領域的基本生存與發展需求,明確了各級政府應當提供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保障標準,通篇貫穿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注重共建共享,保障人民主體地位,使國家對人民群眾的基本服務和保障職責具體化、常態化,也有助於社會監督。

二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保障性規劃。《規劃》緊扣“農村貧困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等脫貧攻堅目標,突出對貧困地區和特定人群的重點扶持、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推進城鄉、區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三是構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系統性規劃。《規劃》首次設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專章,以制度建設統領主要民生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推動中國特色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同時,《規劃》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制,明確各領域具體服務項目和國家標準,健全動態調整機制,以此作為政府履行職責和公民享有權利的依據。

四是增加有效供給提升群眾獲得感的創新性規劃。《規劃》建立統籌協調、財力保障、人才建設、多元供給、監督評估等五大實施機制,組織實施相關保障措施改善軟硬基礎設施條件,在強化政府職責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以此形成擴大供給合力,推動公共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使廣大群眾更加方便可及地獲得服務。

問:《規劃》與《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關係?

答:2012年,國務院印發實施了我國首部《“十二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國發〔2012〕29號),其主要特點是明確了44類80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國家基本標準,系統提出基本民生領域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明確政府民生兜底職責和公民基本權利。

經過“十二五”時期的體系建設,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服務水平穩步提高,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得到全面落實,各級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不斷改善,保障能力和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初步構建起覆蓋全民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本《規劃》緊扣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這一目標,瞄準當前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還存在規模不足、質量不高、發展不平衡等突出短板,將“十三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聚焦為推進均等化,力求通過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完善服務項目和基本標準、強化公共資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實縮小城鄉、區域、人群間的服務水平差距,推動城鄉、區域、人群間均等享有和協調發展,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問:《規劃》與其他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的關係?

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是系統性、整體性的制度安排,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相比,《規劃》突出體現了綜合性、基礎性和指導性。首先,通過對基本民生領域的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有助於促進公共服務資源統籌配置和優化整合,增強政策銜接和部門協調,形成公共服務政策合力。其次,所提服務範圍、項目、標準、水平均突出了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的政策方向,旨在保障全民基本生存發展需求,體現政府兜底作用。第三,《規劃》還能起到對其他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的規範引導,以及對地方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的參照指導作用。

問:《清單》項目如何與“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銜接?

答:《清單》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通過與相關部門溝通銜接,梳理了現階段可實施、易操作、有保障的81個直接面向群眾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對照《綱要》中專欄22“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主要調整如下:一是根據中央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政策精神,新增了勞動保障監察和法律援助2項;二是將農民工培訓、疾病應急救助、養老救助、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農房抗震改造、應急廣播、貧困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補貼等8項整合到《清單》相關項目中;三是將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數字文化服務3項納入《規劃》文本中;四是遊牧民定居已在國家層面總體實施完畢,未再列入。

需要説明的是,《清單》所列項目內容和標準均要求在規劃期內落實到位,並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規劃實施中期進行動態調整。

問:《規劃》中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和清單的關係?

答:《規劃》在八個領域提出了20項主要發展指標、28項重點任務、36項保障措施、81項清單項目。其中,發展指標體現各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發展水平;重點任務是各領域在“十三五”時期重點推進的工作任務;保障措施主要通過中央和地方加強人財物等軟硬體保障;服務清單是各領域直接對城鄉居民進行財政補貼、服務提供和制度保障的具體內容和標準。

清單項目是實現發展指標的重要基礎,任務和工程是實現發展指標、落實清單項目的有效保障,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推動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服務標準更加健全、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規劃》有效實施和監督評估?

答:《規劃》按照長效可行、分工明晰、統籌有力、協調有序的要求,提出了推進規劃實施和監督評估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專項建設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安排,推動各領域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和《清單》項目有效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推進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行動計劃或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科學確定服務範圍和項目內容,分年足額落實財政投入,切實促進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推進落實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及相關政策措施,制定辦事指南,明確責任單位,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質量效率,保證清單項目落實到位,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進展情況。

《規劃》發佈實施後,我們將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推進統計信息庫建設,開展年度統計監測,完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組織開展規劃評估,確保《規劃》各項任務措施和清單項目有效落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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