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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長詳解《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
工作的意見》

2017-03-09 23: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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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律師開展法律援助護航
——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詳解《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王茜)司法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出臺了《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為什麼要出臺此意見?如何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如何保障各項措施收到實效?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對此做出詳細解釋。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為何要出臺意見?

答:律師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業的主體力量,在保障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制定出臺意見是全面依法治國、有效發揮律師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務群眾力度、提供優質高傚法律援助服務的客觀需要,對於推進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引導廣大律師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理念,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切實增強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為了更好地發揮廣大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請問在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意見在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機構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組織律師做好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工作,認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實保障刑事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二是加大民生領域法律援助力度。著眼于加強法律援助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組織律師圍繞民生事項,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三是廣泛開展諮詢服務,為廣大群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傳播法律知識,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法訴求。四是發揮律師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作用。五是推動律師廣泛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明確律師承辦一定數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師通過多種形式普遍公平承擔法律援助義務。此外,意見提出要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倡導律師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提供減免收費。

記者:近年來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越來越關注,請問在提高律師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質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效果如何,要通過服務質量來體現。我們一直高度重視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在這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意見在總結工作實踐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一是規範組織實施工作。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在法定時限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承辦律師,規範各環節辦理流程。二是加強服務標準建設,著眼于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三是加強辦案質量監管。意見提出要積極推進案件質量評估試點工作,綜合運用案卷評查、旁聽庭審、聽取辦案機關意見、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管,有條件的地方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辦案實行動態監控。四是明確了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職責。律師協會對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工作予以協助,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提高辦案質量。律師事務所嚴格工作流程,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培養擅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團隊。

記者:我們注意到,各地在推動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很多探索和創新,您能就此作一些介紹嗎?

答:創新是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不竭動力。近年來,為推進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地立足實際,積極探索,意見就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進行了總結,形成有關工作機制:推行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工作機制;建立法律援助疑難複雜案件辦理機制;加強法律援助異地協作;積極扶持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溝通協作機制。

記者:為了使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措施收到實效,如何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保障?

答:為保障律師順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見從以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律師執業權益保障。積極協調公檢法機關落實律師會見通信權、閱卷權等執業權利,保障律師充分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二是加強經費保障。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明確經費使用範圍和保障標準,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辦案工作需要。三是加大辦案支持力度。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資源等部門的工作銜接,推動落實好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相關費用免收緩收相關規定,為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利。四是加強政策引導。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把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情況作為項目安排、法律援助辦案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推動地市、縣區加大這項工作推進力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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