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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7-03-10 16:39 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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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 
“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吉政發〔2017〕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 “互聯網+政務服務 ”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著力構建開放共享、高效便民的 “互聯網+政務服務 ”體系,結合全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求,堅持省級統籌、協同推進、高效便民、開放創新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深入推進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建設,實現數據開放共享,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和透明度,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

二、工作目標

2017年底前,進一步完善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基礎支撐平臺建設和網上辦事大廳服務功能,公開政務服務目錄,推動政務服務事項規範化,推進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政務大廳融合發展,實現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和省、市、縣電子政務外網接入全覆蓋。

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統籌、部門協同、服務聯動、一網通辦的 “互聯網+政務服務 ”體系,大幅提高網上辦事服務精準化、便捷化、智慧化水平,顯著提升群眾滿意度和政府效能,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方便快捷、公平高效。

三、任務措施

(一)優化再造政務服務。

1.規範政務服務事項。在編制、更新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著力抓好部門行政職權和職責中服務事項的規範化工作,編制直接面向公眾提供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通過吉林省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公開發佈,並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實行政務服務事項統一編碼,統一規範事項名稱、條件、材料、流程、時限等,逐步做到 “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 ”,為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供無差異、均等化政務服務奠定基礎。針對政務服務事項制定包含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內容的詳細辦事指南。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並提供規範表格、填寫説明和示範文本。除辦事指南明確的條件外,不得自行增加辦事要求。(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2.優化網上服務流程。運用互聯網思維簡化、優化、固化服務事項網上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流程,縮短辦理時限,降低企業和群眾辦事成本。能通過網絡共享復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重復提供;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在政務服務中的應用,推進群眾辦事相關證件、證照、證明等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開展在線填報、在線提交、在線審查。建立網上預審機制,及時推送預審結果,對需要補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3.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凡與企業註冊登記、年度報告、變更登出、項目投資、生産經營、商標專利、資質認定、稅費辦理、安全生産等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以及與居民教育醫療、戶籍戶政、社會保障、勞動就業、住房保障等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都要逐步通過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推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做到 “應上盡上、全程在線 ”。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實現網上服務的事項,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後,也要在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上公開非涉密政務服務信息。(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4.創新網上服務模式。加快政務信息資源互認共享,推動服務事項跨地區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跨部門協同辦理,逐步構建全省一體化服務體系。逐步探索互聯網、物聯網、廣電網、通訊網等 “多網合一 ”的綜合網上服務。引入郵政物流、宣傳媒體、通信平臺等社會力量,積極利用第三方平臺,開展預約查詢、證照寄送、諮詢解答、在線支付、音視頻推送、無障礙信息交流等多樣化、智慧化、個性化服務。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客戶端、短信平臺、微信平臺、自助終端、熱線電話、廣播電視等服務渠道延伸,把服務送到公眾身邊、眼前、手上。(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5.深化政務服務信息公開。各地、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要在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公開發佈,讓群眾看得懂、知道怎麼辦。同時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審查細則、辦理結果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事項公開信息的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各地、各部門都要暢通互聯網溝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等熱點問題,積極有效應對,深入解讀政策,及時回應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二)融合升級平臺渠道。

1.規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以全省政務雲為支撐,依託政府門戶網站,綜合運用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信息技術,深入拓展網上辦事大廳服務功能,構建集政務公開、公共資源交易、在線辦事和互動交流等各類政務服務於一體的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並以省政府門戶網站作為企業和群眾尋求服務的統一入口,同時做好與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對接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整合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所有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融入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推動政務信息資源高度融合和高效使用,加強平臺間、系統間對接聯動,按需共享數據,實現 “單點登錄、全網通辦 ”。加強集約化建設,原則上各地、各部門不另新建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積極推進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向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熱線電話等延伸,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多樣便捷的辦事服務渠道。建立健全網上效能監察,實現全部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動態監督、預警糾錯和投訴處理。(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2.推進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展。適應 “互聯網+政務服務 ”發展需要,推動實體政務大廳和網上辦事大廳深度融合,整合業務系統,統籌服務資源,統一服務標準,進一步提升實體政務大廳服務能力,形成線上線下功能互補、相輔相成、無縫銜接、合一通辦的政務服務新模式。完善配套設施,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和審批辦理職權全部進駐實體政務大廳,實行集中辦理、一站式辦結,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在政務大廳與部門之間來回跑腿的問題。實體政務大廳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單位進駐、事項辦理、流程優化、網上運行等監管,推行陽光審批。(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3.推動基層服務網點與網上服務平臺無縫對接。加快推進城區、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和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建設,健全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完善服務場所及網絡資源等基礎設施。充分利用網上政務服務資源直接服務基層群眾,加快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貼近需求做好政策諮詢和辦事服務。在堅持 “一站式 ”政務服務的同時,逐步推廣 “網上開證明 ”和 “行政審批基層延伸 ”服務經驗,重點圍繞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扶貧脫貧等領域,開展上門辦理、免費代辦等,為群眾提供便捷的綜合服務,加快將網上政務服務向邊遠地區延伸。(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三)夯實基礎平臺支撐。

1.推進政務信息共享。貫徹執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16〕51號),梳理政務信息資源,編制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整合面向公眾服務的業務系統,向市縣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按需開放業務系統的數據接口,整合構建全省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完善人口、法人、空間地理、社會信用等基礎數據庫,並與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實現互聯互通,建立完善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體系,推廣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支撐政務信息資源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的核驗互認和按需共享。推動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長春、四平、遼源城市間各政務部門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 “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 ”,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在省內推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測繪地信局、省金融辦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創新運用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強化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注重應用實效,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匯聚城市人口、建築、街道、管網、環境、交通等數據信息,建立大數據輔助決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構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務體系,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積極發展民生服務智慧應用,提升電力、燃氣、交通、水務、物流等公用基礎設施智慧化水平,實行個性化、主動化、精細化運行管理。深化遼源、四平、通化等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建設示範工作,及時評估工作成效,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發揮創新引領作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網信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3.建立健全制度標準規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互聯網+政務服務 ”技術體系建設指南》(國辦函〔2016〕108號),結合吉林政務服務 “一張網 ”和大數據中心建設,儘快修訂完善平臺架構、電子證照、統一身份認證、政務雲、大數據應用等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同時,清理修訂不適應 “互聯網+政務服務 ”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規定,確立電子證照、電子文書、電子印章等法律效力,著力解決 “服務流程合法依規、群眾辦事困難重重 ”等問題。(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4.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網絡基礎設施。將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城鄉規劃,實現城市家庭光纖到戶,寬帶接入能力顯著提高;推進農村地區行政村光纖通達和升級改造,實現行政村100%光纖到村,第四代移動通信(4G)網絡基本覆蓋行政村。擴寬本地骨幹網絡容量,提升網間互通帶寬、訪問速度和互聯性能,大幅降低網絡資費水平。加大縱向貫通省市縣、橫向接入政府各部門的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力度,構建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體系,實現全省電子政務外網接入全覆蓋。(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5.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加強全省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健全各級政府間網絡與信息安全聯合監管和協調工作機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開展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等級測評等工作,加強各級政府網站信息安全管理,推進 “互聯網+政務服務 ”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建立電子政務系統上線前代碼審計和風險評估以及運行中定期檢測的長效機制,建立各方協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範、監測、通報、響應和處置機制。強化對電子證照、統一身份認證、網上支付等重要系統和關鍵環節的安全監控。建立健全保密審查制度,加大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數據的保護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撐保障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家保密局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四、工作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落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紮實有序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 “互聯網+政務服務 ”工作,堅持從大局出發,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把 “互聯網+政務服務 ”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突出位置,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並明確一位領導具體分管,協調督促,及時解決有關問題。各地政府辦公廳(室)是 “互聯網+政務服務 ”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本地區 “互聯網+政務服務 ”工作,要明確工作機構、人員和職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部門、信息化部門和有關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協調有力的工作推進機制;中省直各部門要明確牽頭處室負責 “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整體工作安排和時間進度,對照重點任務,逐項細化分解,逐級壓實責任,全面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落實和協調工作。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對各地、各部門 “互聯網+政務服務 ”工作統籌協調,督導、督查和評估。(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二)強化考核監督。建立 “互聯網+政務服務 ”工作績效考核制度,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制定和分解 “互聯網+政務服務 ”工作年度任務,並將其列入重點督辦事項,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共性指標。強化跟蹤分析、督導檢查和獎懲激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地區和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肅問責;對工作推進及時、實際效果好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揚並大力宣傳推廣。在政府門戶網站設立曝光糾錯欄目,公開群眾辦事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及處理結果,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三)加強培訓推廣。組織開展 “互聯網+政務服務 ”培訓,加大培訓力度,把辦事服務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切實提高公職人員的服務意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加強人才培養,努力建設一支既懂技術又熟悉業務的人才隊伍。積極開展試點示範工作,通過交流、研討及推廣試點經驗等方式,大幅提高全省政務服務水平。加強宣傳,在加大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好網站、短信、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興媒體,讓社會和群眾時刻感知 “互聯網+政務服務 ”的存在,提高社會認知度和群眾認同感。(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四)強化資金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強化統籌,認真研究制定 “互聯網+政務服務 ”建設資金保障措施,需要省裏統籌的部分,要規劃設計好;需要各地自建的部分,也要做好宏觀指導,保證資金落實到位。各地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為本級 “互聯網+政務服務 ”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解決好政務服務 “一張網 ”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縣〔市〕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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