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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有關負責人就《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答記者問

2017-03-31 19:14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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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同志就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答記者問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同志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目前社會各界都十分關注生活垃圾分類,請簡要介紹一下《方案》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物質消費水平提高,我國生活垃圾産生量迅速增長,環境隱患日益突出,已經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制約因素。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將制定垃圾分類制度列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由我委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完成。去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強調“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入手、推進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提出“要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範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可以有效減輕清運壓力和終端處理壓力,改善城鄉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對於培養全社會資源環境意識,不斷提升中華民族整體文明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初,我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啟動《方案》編制工作,委託中咨公司、中國城建院、住建部環衛中心、杭州環境集團等單位開展專題調研和國內外資料收集,研究起草了《方案》初稿。在此基礎上,多次徵求專家學者、行業協會意見,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並廣泛徵求了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同時也在我委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各方面的反饋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後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經國務院審改後最終形成《方案》發佈稿。

二、請您介紹一下《方案》的總體思路。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我們收到了社會各界提出的很多不同意見。有的認為目前價值相對較高的可回收物基本進入不了垃圾處理系統,且在終端處理設施無法滿足分類要求的情況下,無需再對現有生活垃圾過多細化分類;有的認為應向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學習,進一步細化分類類別;有的認為應對居民進行強制分類等等,這説明社會各界對如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仍存在較大爭議,也充分反映了目前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艱巨性和複雜性。對此,《方案》在總結此前試點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提出了“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完善機制,創新發展;協同推進,有效銜接”的基本原則,《方案》總體設計如下:

(一)明確政府的主導作用。從我國垃圾分類處理的現狀看,政府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推進過程中必鬚髮揮主導作用。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指導;各城市人民政府應承擔起主體責任,完善相關法規,加大資金支持,強化監督檢查;責任明確的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也應做好帶頭示範,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二)循序漸進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分類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從可操作的角度出發,《方案》提出強制分類和引導分類同時開展的總體思路,在部分具備條件的區域對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先行實施強制分類,對於城鎮居民,在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仍以引導分類為主。

(三)因地制宜確定分類方法。我國各地氣候特徵、發展水平、生活習慣不同,生活垃圾成分差異顯著。為避免各地“一刀切”制定分類方法,《方案》提出由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強制分類的品種,細化分類收運處置等方面的要求,給地方政府較大靈活性。

(四)注重系統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工作,分類後續的收集、回收、處理等環節直接影響到垃圾分類能否順利實施。因此,《方案》對分類後端的收運體系、回收體系、終端處理設施建設提出了要求,使其更好地與垃圾分類品種相銜接、與資源回收利用相協調。

總體來看,《方案》對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總體設計思路,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今後,隨著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可逐步對《方案》進行調整,使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三、《方案》提出在部分範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居民自覺開展分類,請您介紹一下,具體如何實施?

(一)關於實施強制分類

一是強制分類的實施範圍。《方案》明確在以下城市的城區範圍內實施強制分類,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確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共46個城市。主要考慮這些城市經濟相對發達,市民素質普遍較高,且多數已先行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具備實施條件。對於其他城市,《方案》也鼓勵由各省(區)結合實際,選擇具備條件的實施強制分類,同時在生態文明試驗區、各地新城新區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二是實施強制分類的主體。上述區域內的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是實施強制分類的主體,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賓館、飯店、購物中心等相關企業。這些機構和企業主體責任清晰,實施範圍明確,適宜先行實施強制分類。

三是強制分類方法。《方案》強調首先必須要求強制分類主體對有害垃圾進行分類,主要考慮有害垃圾環境污染風險較大,如與其它垃圾混合處理,可能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其次,各地可根據當地生活垃圾成分、收運和處理設施建設情況等,選擇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類別進行分類。

四是時限要求。《方案》要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

(二)關於引導居民自覺分類

從此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情況看,居民形成分類習慣是個長期的過程。在法律法規正在完善的情況下,目前對居民個人要採取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措施開展分類,只使用強制手段難以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方案》提出“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儘管沒有提出強制分類要求,《方案》對引導居民分類提出:一是城市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二是此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規、對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提出強制要求的,仍按原規定繼續實施。三是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選擇不同類型的社區,開展居民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示範試點,並根據試點情況完善地方性法規,逐步擴大強制分類實施範圍。四是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其它生活垃圾,結合本地實際盡可能乾濕分類、深入分類。

四、《方案》如何解決分類、收運、回收、處理等環節的系統配套問題?

垃圾分類確實是一項非常複雜且系統的工作,如不能打通後續收運、利用、處理等諸多環節,垃圾分類工作將難以持續。《方案》因此著重強調了收運、回收、終端處理等設施建設與前端分類工作的配套銜接,避免影響居民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和分類效果。《方案》要求:一是要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在收集階段要完善垃圾分類標誌、改造垃圾房、轉運站等。在運輸階段要配備專用收運車輛,避免將分類好的垃圾混合裝運。此外,由於目前有害垃圾收運系統還不夠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環保要求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二是要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我國歷來就存在規模龐大的廢品回收網點,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垃圾分類工作,但這些回收點還需規範。對此,《方案》提出要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佈局布點,推進垃圾收運系統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的銜接,便於對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全口徑管理。此外,《方案》還提出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等信息,以便各方面能公開、便捷的進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交易。三是要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根據《方案》提出的強制分類方法,為確保終端處理設施與垃圾分類相銜接,《方案》要求在有害垃圾處理方面,要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在易腐垃圾處理方面,要鼓勵利用易腐垃圾、加快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在可回收物處理方面,要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四是要探索建立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目前我國垃圾分類終端處理能力還需加強,設施選址難的問題急需突破。因此,《方案》提出應對終端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加強統籌規劃,探索建立集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填埋、有害垃圾處置於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也便於對各類垃圾集中、高效的運輸處理。

五、保障《方案》實施的相關措施有哪些?

一是組織領導方面。《方案》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在垃圾分類工作中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對強制分類實施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並向社會公佈考核結果。同時,提出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在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衛生城市等創建中,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列為考核指標。

二是健全法律法規方面。法治是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基礎。目前,垃圾分類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推動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仍處於起步階段,垃圾處理費費率標準和收繳率仍然很低,收費與處理成本之間還存在很大缺口,還難以保障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因此,《方案》提出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加大中央資金和地方財政的引導支持。

四是創新體制機制方面。《方案》注重垃圾分類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和專業化服務公司參與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相關工作。《方案》還提出了加快建設城市智慧環衛系統、建設生活垃圾資源化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推廣“互聯網+”新模式等一系列有利於垃圾分類的新舉措。

五是動員社會參與方面。從發達國家垃圾分類的經驗來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需要社會全體參與,因此必須提高公眾參與度,使垃圾分類理念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方案》要求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宣傳、強化國民教育,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同時通過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願者隊伍等措施,形成良好的全民參與氛圍,確保工作有效推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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