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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普法融入執法的全過程

2017-05-24 20: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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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普法融入執法的全過程
——司法部部長、全國普法辦主任張軍就《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記者 白陽)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就意見有關問題,司法部部長、全國普法辦主任張軍回答了記者提問。

進一步細化實化普法責任

問:為什麼要制定出臺意見?

答:制定出臺意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重要論述,強調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意見把中央有關精神要求具體化規範化,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出臺意見是提高執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的迫切需要。普法是國家機關的應盡義務,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就是把國家機關普法責任進一步細化實化,在執法的過程中精準普法,讓人民群眾更好地理解法律規定,自覺執行法律裁決,並在法治實踐中感受法治精神。這既有利於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減少執法中的衝突和對立;也有利於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滿足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指導今後一個時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問: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將給普法工作帶來哪些變化?

答:意見強調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一要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在法治實踐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二要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並重,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三要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加強部門與地方的銜接配合,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四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立足國家機關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創新理念、機制和方法,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推動普法工作轉型升級。一是普法方式將更加有效。“誰執法誰普法”把普法融入執法的全過程,哪個機關、哪個工作人員執法,就由哪個機關、哪個工作人員普法;在哪執法就在哪普法;具體的執法方式就是具體的普法方式。這將使普法由靜態變成動態,法律由“紙上的法”變成“現實中的法”。二是普法格局將進一步擴大。更加注重發揮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將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門的“獨唱”,變成各部門的“合唱”,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約束力將不斷強化。國家機關的普法任務和責任更加明確具體,與該國家機關執法責任緊緊綁定在一起,便於檢查考核,推動普法由一般口號變成剛性約束。

確立七大任務 設置責任清單

問:國家機關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主要職責任務是什麼?

答:職責任務主要有七項:

一是建立普法責任制。意見要求,國家機關要把普法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佈局,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此外,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並非只是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職責,執法單位的每一名領導同志、每一名執法工作人員都承擔著各自不同但也是共同的普法責任。

二是明確普法內容。意見要求,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

三是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為解決執法普法者自身對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的理解把握,意見要求健全完善國家機關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

四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是提高立法質量和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徑。意見要求,國家機關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出臺後,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佈或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

五是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對熱點難點問題的依法處理應成為面向社會公眾的“法治公開課”。意見要求,執法司法機關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徵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社會救助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針對網絡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六是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實踐證明,以案釋法是最受群眾歡迎的普法形式之一。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利用辦案各個環節宣講法律,及時解疑釋惑。判決書、裁定書、抗訴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應當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説理,深入解讀法律。要通過公開開庭、巡迴法庭、庭審現場直播、生傚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等生動直觀的形式,開展以案釋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進行充分釋法説理,並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鼓勵和支持律師在執業活動中,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和有關法律程序等,及時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在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切實做好釋法析理工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佈工作。要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開展經常性以案釋法活動。

七是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創新是普法工作發展的第一動力,意見要求,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依託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陽光司法工程。注重依託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

問:請介紹一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

答:建立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就是國家機關各部門應從本部門工作特點、工作重點和執法司法任務實際出發,將本部門本單位普法重點任務、擬重點宣傳的法律法規、重點普法對象、責任單位及負責人、預期目標及完成時限等,分年度以清單的形式明確列示出來,保證普法責任分解到部門、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這是細化普法工作任務和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設計,是確保普法各項職責任務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強化監督考核 確保責任落實

問:如何加強“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

答:意見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要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上級國家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工作指導。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任務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的指導檢查。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部門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對照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部門,予以通報。

近期,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將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對意見的學習培訓,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的經驗做法,研究制定“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考核辦法,推動“七五”普法工作深入開展。

問:意見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意見所指“國家機關”既包括政府部門,也包括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以外的部門單位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參照本意見精神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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