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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意見強化國家機關普法責任

2017-05-17 19: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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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白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就進一步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提出要求。根據意見,國家機關須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制定過程、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並建立法官檢察官等以案釋法制度。

意見明確,國家機關要把普法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佈局,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各部門要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

執法司法機關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徵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社會救助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對網絡熱點問題和事件,要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進行權威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和志願者開展宣傳講解。

意見的另一大亮點是要求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要公開徵求意見,並説明相關制度設計。當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出臺後,要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權利救濟方式等內容向社會公佈,方便公眾理解掌握。

意見指出,要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判決書、裁定書、抗訴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應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説理,深入解讀法律。要充分利用公開開庭、巡迴法庭、庭審直播、生傚法律文書統一上網等形式開展以案釋法。

意見把國家工作人員的普法學法也擺在了重要位置。意見要求,要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經常化。要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作為重要內容,建立新頒布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學習培訓制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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