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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標準化需監督“標準”統一

2017-05-27 21:48 來源: 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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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簡稱《方案》),確定在北京市、安徽省等15省份的100個縣(市、區),重點圍繞徵地補償、戶籍管理等25個方面開展試點工作。(新京報5月23日)

公開透明方能便於監督。政務公開,是指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內容公開化,對於政府籌劃或正準備進行的各項工作,如城市建設、道路規劃、醫療保健措施、事務處理等分類進行公開,並對各項工作內容及進程予以公開,任何公民都可以通過特定途徑,如政務公開欄、政務公開網絡等進行查詢、監督。誠然,政務公開是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強對公共權力制約與監督的一項制度安排。其目的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源頭上消除腐敗。當然,政務公開標準化固然好,還需監督“標準”統一。

其實,説到政務公開,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一些地方便開展了政務公開工作試點,進行了有益探索。200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對鄉(鎮)政務公開作出部署,對縣(市)級以上政務公開提出了要求。2004年3月、2005年1月,相繼提出把行政決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提出“健全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2007年4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標誌著我國政務公開走上法治化軌道。進一步強調,“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然事實上,公開的範疇不如人意。究其原因,重視理解不夠,公開的事項不統一,公開的水平參差不齊,監督的標準有差異。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是保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需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只有公開運行,才能防止被濫用。但毋庸諱言,如專家所述:目前有很多關於政務公開的文件印發,要求較高,但基層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法律法規具體細化、公開的責任方式內容、什麼時間向誰公開等問題。再者,有的領域比如像社會救助、涉農補貼、重大項目等的公開還在探索中,難度相對較大,每個領域要求不同,各地做法也不太一樣,會給試點帶來難度。的確,如果上級文件要求公開但基層沒有做到、沒有做好,就會讓百姓産生政策落實不力的印象。有鋻於此,推行政務公開標準化需監督“標準”統一,否則,難保心存“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者。

為此,要讓監督“標準”統一。筆者以為,得將公開的信息、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納入地方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體系;得對政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程序、時間和責任等要做細緻、科學的規定;得將組織考核和群眾評議結合起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得增強了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促使政府工作人員對照公開的內容依法行政、公開行政和透明行政,減少“暗箱操作”“灰色交易”“權力尋租”生存空間;得加大懲處力度,對公開不主動、不及時,公開一半留一半者予以嚴懲;得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督,促進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總之一點,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失去有效的監督一切白搭。

一言以蔽之。政務公開標準化可期可盼。相信只要制定好政務公開的各項配套制度建設,嚴實規範政務公開各個環節工作,定能把政務公開的要求融入權力運行全過程,做到權力運行到哪,公開和監督就延伸到哪,通過政務公開促進政府公信力提升後,也有利於提升公職人員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自信。(評論員 余志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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