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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監管創新呈現三大趨勢

2017-07-06 07:2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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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監管創新呈現三大趨勢
——《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解讀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互聯網+”行動的戰略部署,是從中央層面再次明確表態大力發展分享經濟的重要文件。通過文件可以發現,未來在以促進分享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為根本的前提下,創新監管方式呈現出三大趨勢。

鼓勵創新、包容審慎

成為監管主基調

分享經濟的出現對傳統競爭格局和利益分配格局帶來極大衝擊,遵循怎樣的發展原則、如何監管一直是行業難題。《意見》提出要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這一總體要求將成為破除阻礙分享經濟發展壁壘的利器。

一是中國分享經濟總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根據創新擴散理論,除少數幾個發展較快的領域外,大多數分享經濟領域還處於發展初期,商業模式還在探索中,産品和服務的標準化、安全性、質量保障等方面也存在些許不足,甚至暴露出不少問題。分享經濟還需要在試錯中走向成熟。

二是分享經濟的監管尚無成熟經驗可供借鑒。分享經濟自誕生以來就帶有跨界融合的特點,關於平臺的性質認定、行業歸類、勞資關係、稅收徵繳等均無明確規定,導致大量的分享經濟活動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尤其是中國的分享經濟已經走在世界前列,在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要求下,如何既“管得住”又“放到位”,真正做到發展與監管並重,考驗著決策者的智慧。

三是分享經濟的培育和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急於求成,要有久久為功的心態。從未來趨勢看,《意見》的出臺為分享經濟發展立下了定海神針,支持和鼓勵創新將成為基本原則,未來將重點瞄準制約分享經濟發展的體制性因素,加強制度設計,推進監管創新。

放寬準入、底線思維

成為監管新要求

《意見》強調要堅持底線思維,通過落實加強部門與地方制定出臺準入政策、開展行業指導的銜接協調、破除行業壁壘和地域限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市場準入條件限制等要求,為分享經濟發展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一是加強銜接協調有利於打破政策錯位僵局。當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取得積極進展,一些發展較快的領域制度創新不斷推進,但政策落地過程中,還存在個別地方出臺的實施細則與中央鼓勵發展的政策初衷錯位的情況,出臺的有關政策文件也是強調規範的多、鼓勵發展的少,而《意見》的出臺將有助於打破這一僵局。

二是放寬市場準入有利於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現有的經濟社會管理更加注重自上而下的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與分享經濟的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等發展實踐的現實需求不匹配。實踐中,一些地方要求平臺企業在當地進行工商註冊並取得行政許可,明顯不符合分享經濟網絡化、跨地域的特徵。《意見》提出要避免用舊辦法管制新業態,這一要求有利於進一步釋放分享經濟發展潛力。

三是堅持底線思維有利於保障用戶權益。在分享經濟發展初期,個別領域存在卷錢跑路、洩露用戶信息等侵權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意見》提出堅持底線思維,增強安全意識,對於與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社會穩定、文化安全、金融風險等密切相關的業態和模式,嚴格規範準入條件。這一要求將助推監管部門在建立和完善補位性、底線性和保障性制度規範方面多下功夫。

多方參與、協同治理

成為監管大方向

《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平臺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分享經濟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協同治理是分享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必然結果,各個主體應該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也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對政府而言,如何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是重中之重。比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充分利用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創新監管方式;在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完善法制建設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通過適度放寬平臺企業申請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條件等方式,推進稅收優惠政策落地;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分享經濟發展綜合試驗,及時總結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效經驗,並在全國範圍內加快推廣。

對平臺企業而言,應該保持足夠的敬畏感,堅持以“用戶為中心”,追求用戶體驗最優化,依靠價值創造來獲取可持續發展能力。既要加強內部治理,也要主動強化與監管部門的互動,通過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內生治理效益的外部化。

對社會組織而言,應在標準化建設和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作用,研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業務規範,建立爭議、投訴處理機制和反饋機制,在協調企業之間、企業與監管部門之間關繫上發揮紐帶作用。

對用戶而言,在參與、享受分享經濟時,也可通過評價、反饋機制對平臺企業實行監督,真正達到共享共治。(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 高太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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