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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電子政務績效考核指標(政府網站建設部分)

2017-08-23 22:56 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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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電子政務績效考核指標
(政府網站建設部分)

一、主要編制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16〕10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2016〕66號)。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5〕2號)。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閩政辦〔2017〕65號)。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閩政辦〔2015〕4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7年第一次全省政府網站抽查情況的通報》(閩政辦函〔2017〕1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7年第二次全省政府網站抽查情況的通報》(閩政辦函〔2017〕31號)。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的通知》(閩政辦〔2017〕45號)。

二、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政府門戶網站考核指標體系

説明:

1.參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閩政辦〔2015〕44 號)要求,諮詢信件超過3個月未回應的,或者監測時間點前1年內欄目中無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諮詢投訴”指標不得分。

2.參照閩政辦〔2015〕44 號文要求,監測時間點前1年內開展次數少於6次的,對應的“內容豐富度”指標不得分。

三、省直部門網站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説明:

1.參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閩政辦〔2015〕44號)要求,諮詢信件超過3個月未回應的,或者監測時間點前1年內欄目中無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諮詢投訴”指標不得分。

2.參照閩政辦〔2015〕44號文要求,監測時間點前1年內開展次數少於3次的,對應的“內容豐富度”指標不得分。

3.沒有建設移動客戶端但已開通微信公眾號的單位,考核微信公眾號建設及內容推送情況。

附件下載:

· 2017年度福建省電子政務績效考核指標(政府網站建設部分)

· 省政府門戶網站公共服務平臺及部分專題內容保障任務分解表.doc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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