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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答記者問

2017-08-24 09:31 來源: 銀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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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監會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一步規範銷售市場秩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産品及代銷産品銷售行為,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發佈《暫行規定》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産品種類逐步增多,複雜性日益提升,規模不斷擴大,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産品等問題,致使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切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會于2016年2月印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 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6〕25號),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銷售專區錄音錄像首次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及工作要求。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並取得了良好的實際運行效果,有效保障了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但同時,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監管要求有待進一步細緻及深化,以推動相關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發展。銀監會通過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內部充分研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二、《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暫行規定》共六章三十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據,闡述了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的定義、適用對象及適用範圍。

第二章産品銷售專區管理。明確了銷售專區的設立要求,並就公示銷售人員資格、建立産品信息查詢平臺、規範産品宣傳資料、公佈諮詢舉報電話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章錄音錄像管理。明確了産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要求,並就自助終端設備、錄音錄像質量、資料的保存及銷毀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章內部管理制度。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並就日常管理、操作流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應急預案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了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解釋主體及施行時間,設置了2個月左右的過渡期。

三、《暫行規定》在哪些方面有新的要求?

《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比較系統性的規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新要求:一是進一步明確了適用的産品範圍。《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納入專區“雙錄”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財及代銷産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管理。二是對自助購買作出規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對自助購買過程中的銷售人員代客操作、介入營銷等事項作出限制。三是要求機構設計統一的服務話術標準。《暫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話術中至少應包括産品類型、發行機構、風險等級、收益類型、産品匹配度等內容。

四、如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強化機構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等方式確保政策要求得到貫徹落實。二是強化評估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通過評估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機構嚴肅整改。三是強化問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相關要求,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或産生惡劣影響的,各級監管機構要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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