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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落實中央職稱制度改革要求 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

2017-09-07 10:22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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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中央職稱制度改革要求 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
——民政部人事司相關負責人就《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近日,民政部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印發《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民職字〔2017〕22號,以下簡稱《辦法》)。作為民政部第一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辦法》出臺有什麼背景,對推進民政人才隊伍建設有哪些意義,有哪些舉措確保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民政部人事司相關負責人。

問:《辦法》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康復輔助器具産業得到快速發展,康復工程專業人才隊伍不斷壯大,但人才評價機制不夠完善、標準不夠科學的問題依然非常突出。特別是,由於長期缺乏獨立評價機制和專項評價標準,康復輔助器具行業中的許多優秀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在申報高級職稱時,只能參加工程系列其他專業的評審,評價標準缺乏針對性,不符合康復工程多學科多專業交叉的特點,評價結果可能不夠客觀公正,影響了用人單位團結凝聚康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制約了康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2016年,在民政部的積極協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大力支持下,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得以備案,標誌著民政部可以獨立開展工程系列(康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與此同時,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的若干意見》,對進一步完善康復輔助器具産業從業人員職稱評定政策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為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從業人員職稱評定明確了方向。

部黨組高度重視民政人才隊伍建設和職稱等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就落實職稱制度改革有關精神和要求進行了專題研究,提出相關措施。黃樹賢部長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高度重視人才的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工作,把人才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堅持客觀公正評價的原則,發揮人才評價的“指揮棒”作用,為人才培養創造良好條件,促進高級人才不斷涌現,推進民政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在部黨組和黃部長的領導和指導下,《辦法》充分借鑒吸收其他同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方案,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數易其稿。今年7月,黃樹賢部長主持召開民政部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

問:《辦法》出臺對民政人才隊伍建設具有什麼樣的意義?

答:民政領域的康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是民政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的出臺,對推進民政人才隊伍建設具有三方面重要意義:

一是確定了評價康復工程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標準和依據,為有效解決民政領域康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困難、晉陞渠道受阻等問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填補了民政部門獨立開展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制度空白,為推動獨立開展民政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探索了路徑。

三是進一步落實了中央關於人才評價體制機制改革和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為更好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推進民政人才隊伍建設樹立了樣板。

問:《辦法》是如何體現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的?

答:《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嚴格落實《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精神,著力創新評價方式,改進管理服務,力爭使機制運行、程序設計、方法措施等符合改革方向,體現改革要求。

一是注重服務事業發展。圍繞康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發展的現實需求,創新人才評價機制,促進人才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更好地滿足用人單位選才用才的需要。

二是注重科學評價。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康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科學設定評價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引導人才深耕專業和注重實績。

三是注重規範有序。明確評審工作的領導管理體系、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細化評審流程和要求,確保評審工作責權清晰,各環節銜接有序。

四是注重嚴格管理。強化評審工作的全流程管理,確保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明確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各負其責,強化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

問:對於評審工作,公眾最關心結果是否客觀公正,請問在《辦法》實施過程中,如何確保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性?

答:堅持客觀公正評價是《辦法》確定的重要原則之一。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評審委員會建設方面,提出建立專家遴選機制。組建評審專家庫,積極吸納高校、科研機構中實踐經驗豐富、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業內專家作為評價主體,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組成不少於15人的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目前,評審專家庫由22名專家構成,隨著評審工作的推進,民政部將進一步充實完善專家庫,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

二是在評審工作程序方面,設置了個人申報、單位推薦、資格初審、同行評議、會議評審、審定意見、公佈結果7個環節。其中,針對當前人才評價主體單一、評價專業性不強、評價手段趨同等問題,《辦法》創新運用多元評價方式,首次引入同行評議,借鑒高校的經驗做法,加入了外送專家評審環節,將入圍會議評審的申報人2項代表作送同行專家評審,評審結果供會議評審參考,進一步增強評審的客觀性和公平性。

三是在評審監督方面,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對評審工作進行全流程管理,提高人才評價質量和公信力,維護人才合法權益。《辦法》明確了推薦、資格審查、確認等環節的監督主體及職責,明確了推薦單位和部人事司兩次公示的要求。同時,建立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製度、評審工作全程記實制度,實行回避原則,嚴肅評審紀律,確保自我約束、外部監督和全程留痕。

四是在資格條件設置方面,把握職業特點。《辦法》堅持客觀辯證地設置資格條件,一方面突出優中選優,實事求是地設置評價標準;另一方面堅持問題導向,克服“唯論文”傾向,不再將論文作為唯一限制性條件,探索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納入評審內容,更加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實績和創新成果,破解評價標準“一刀切”問題。對於大家所詬病的外語、計算機與職稱挂鉤問題,從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實際出發,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做統一要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