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資金小散亂,從源頭整合!

2017-12-22 07:41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務院印發《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
資金小散亂,從源頭整合!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部署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針對當前涉農資金多頭管理、交叉重復、使用分散等問題,優化頂層設計,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明確,到2018年,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19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並根據農業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意見》要求,要加強管理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充實涉農資金項目庫,加強涉農資金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通過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促進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

12月2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對《意見》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涉農資金存在條塊分割和交叉重復

據介紹,過去10多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國家“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持續加大農業農村投入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業農村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開創黨和國家事業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撐。

隨著資金投入的不斷增加,涉農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條塊分割、交叉重復、上下權責不匹配等問題更為顯現,影響了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國家支農政策效果。近年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多個層級、多個平臺、多種模式的整合試點,取得積極成效,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體制機制性束縛。

《意見》明確,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綱領性文件,意義重大。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解釋,涉農資金通常是一個泛指的概念,涵蓋了政府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各項投入。考慮到涉農資金交叉重復、使用分散集中體現在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領域,按照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意見》所指的涉農資金,限定為農業發展領域的涉農資金。

分類施策採取不同統籌整合路徑

《意見》提出,要建立行業內資金整合與行業間資金統籌相互銜接配合的長效機制。

對此,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預算法要求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專項轉移支付的設置和管理都是嚴格規範的,資金使用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實現轉移支付設置的政策目標。如果不加限制地對各類涉農資金實施整合,打破管理制度的規定,既改變專項轉移支付設立的初衷,違背了預算嚴肅性的要求,也可能出現借整合之名挪用資金等問題。因此,《意見》提出按照分類施策的原則,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和行業間涉農資金採取不同的統籌整合路徑。

一方面,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對相關涉農資金,實施“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在預算編制環節設置大專項,將資金整合限制在大專項內部,打消部門對資金可能被用於其他方面的顧慮,增強部門宏觀指導能力。通過大專項內部任務清單的劃定,區分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允許地方完成約束性任務後在大專項內部調劑使用資金,增強地方統籌整合能力。

另一方面,對行業間的涉農資金,按照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分步實施。從當前來看,主要是在預算執行環節加大統籌使用力度,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促進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集中投入。從長遠來看,則要通過總結各地在預算執行環節的統籌整合經驗,推動行業間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的源頭整合,逐步實現同一工作事項按照職責分工由一個行業部門統籌負責。

“大專項+任務清單”促源頭整合

《意見》著力推動源頭整合,提高涉農資金配置效率。從中央層面在預算編制環節歸併設置涉農資金大專項,從源頭減少交叉重復,改變專項資金小散亂格局,優化支農投入供給結構,實現集中投入和統籌使用,積極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涉農資金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實施。

據介紹,大專項是指農業發展領域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建投資。任務清單是指根據各大專項應當保障的政策內容設置的任務。中央層面在進一步整合歸併涉農專項的基礎上,合理設置任務清單。

任務清單包括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實施差別化管理。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事項、重大規劃任務及新設試點任務,農業生産救災和對農牧民直接補貼等,其他任務確定為指導性任務。充分賦予地方自主權,允許地方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根據當地行業發展需要,區分輕重緩急,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資金。

對於任務清單的落實機制,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各涉農大專項按照因素法、項目法等分配,統籌考慮任務清單各項任務的性質,不斷完善涉農資金分配指標體系。以大專項為單位,實現資金和任務清單集中同步下達。省級有關部門要組織完成約束性任務,並在指導性任務中因地制宜自主選擇實施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和任務完成計劃分別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備案。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級制定的資金使用方案、任務完成計劃和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健全完善科學全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同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涉農大專項和任務清單定期開展評估,及時將黨中央、國務院的新要求、新政策納入任務清單,根據地方政策需求和工作成效及時將已到期、不合理的政策移出任務清單,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