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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

2017-12-22 07: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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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題:我國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

新華社記者鬱瓊源

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部署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

“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綱領性文件,這個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1日説,伴隨著資金投入的不斷增加,涉農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條塊分割、交叉重復、上下權責不匹配等問題更為顯現,影響了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國家支農政策效果。

“中央部門以大專項為資金依託,以任務清單劃分和管理為政策抓手,強化對宏觀政策的調控和管理,推動部門職能轉變。通過審批權限下放和制度性鬆綁,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激勵地方因地制宜主動作為,促進中央宏觀指導和地方自主統籌的銜接平衡,調動各方積極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意見將推動源頭整合,提高涉農資金配置效率。促進權責匹配,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此外,這位負責人説,意見還將探索中央與地方財政支農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途徑。實施“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賦予地方必要的涉農資金統籌權,根據中央和地方在任務清單劃定、實施等環節的調整、反饋,逐步厘清中央和地方承擔各項支農事權與支出責任的邊界,推動形成依法規範、運轉高效的財政支農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優化國家支農政策體系,提升農業農村國家治理能力。

意見明確,到2018年,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19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並根據農業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涉農資金通常是一個泛指的概念,涵蓋了政府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各項投入。考慮到涉農資金交叉重復、使用分散集中體現在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領域,意見所指的涉農資金,限定為農業發展領域的涉農資金。

“如果不加限制地對各類涉農資金實施整合,打破管理制度的規定,既改變專項轉移支付設立的初衷,違背了預算嚴肅性的要求,也可能出現借整合之名挪用資金等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按照預算法要求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專項轉移支付的設置和管理都是嚴格規範的,資金使用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實現轉移支付設置的政策目標。因此,意見提出按照分類施策的原則,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和行業間涉農資金採取不同的統籌整合路徑。

近年來,中央層面相繼支持開展了黑龍江省“兩大平原”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江蘇等4省涉農資金管理改革試點、廣東清遠等4個市縣涉農資金整合優化試點及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試點實施以來,在省、市、縣等多個層級有力地創新了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提升了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成效,為中央研究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考慮到這些試點都是由中央層面授權的探索實踐,意見明確相關試點在試點期內繼續按規定實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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