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遏制近海環境惡化的重要舉措——海洋局局長詳解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

2018-01-04 15:41 來源: 海洋局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海洋局日前印發《關於率先在渤海等重點海域建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意見》《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技術指南》。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宏就相關問題接受了《中國海洋報》記者採訪。

記者:請談談在渤海等重點海域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意義。

王宏: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明確要求,是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惡化趨勢的重要手段。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總量控制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研究建立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同時,我國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雖然局部得到了改善,但整體仍處於污染排放的高峰期,部分重點海域環境污染治理形勢依然嚴峻,群眾對此反映較為強烈。因此,依法加快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排放,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重要部署,解決群眾重點關注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記者:國家海洋局先後在多地開展了總量控制試點,《意見》在這一基礎上借鑒了哪些經驗,又有哪些新策?

王宏:從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國家海洋局先後在寧波象山港、福建九龍江—廈門灣、天津等地開展總量控制研究試點,形成了一系列成果。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們對總量控制制度的框架進行了深入研究,注重對以往試點經驗的吸收借鑒和集成創新:在總量核定上,借鑒了天津以質定量的做法,與近岸海域水質考核主動銜接,通過水質目標倒推出入海污染物控制目標;在污染調查上,借鑒了九龍江—廈門灣污染調查的實踐經驗;在配套制度上,吸收採納了象山港開展減排績效考核等做法。與之前的試點工作相比,《意見》的制定,進一步突出了以政府為主體推進總量控制,突出了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的目標,突出了制度建設的可行性和規範性,將推進總量控制制度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實施。

記者: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是一項複雜的制度,如何在方向上、程序上進行把控?

王宏:經過系統調研,了解掌握現有總量控制試點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後,我們初步形成了銜接近海海域水質考核、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的制度建設思路,從原則上和程序上進行把握。

在原則上,突出4個方面:一是以質定量。以改善海洋環境質量為核心,通過近岸海域水質考核指標確定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二是政府抓總。以地方政府作為組織實施主體,充分發揮其統一領導、協調各方的積極作用;三是以海定陸。根據海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管理要求確定陸域海域減排控制要求,並進一步將減排控制要求上溯至流域;四是以點率面。率先在渤海等污染問題突出、前期工作基礎較好以及開展“灣長制”試點的重點海域,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逐步在全國沿海全面實施。

在程序上,我們明確了一個“四步走”的制度實施步驟:一是查底數。要求實施地區系統開展陸海污染調查和總量核算,建立起陸海主要污染源臺賬;二是定目標。要求實施地方確定的2020年水質控制目標不低於近岸海域水質考核目標,並依據技術指南核算出最大允許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三是出方案。實施地區制訂排污總量控制方案,將總量分配到有關區域和污染源,方案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後發佈實施;四是促落實。實施地區通過入海排污口整治、落實節能減排措施、實施排污許可制度、開展生態修復治理等多種方式促進減排。

記者:在制度推進方面,國家海洋局如何發揮指導、督促作用?

王宏:總量控制制度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制度,其實施不僅需要有方向性、原則性規定,更需要有可操作的技術指導、督促機制和支持政策。在技術方面,此次國家海洋局發佈《意見》的同時,也發佈了《技術指南》,對規範推進總量控制工作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總量控制模式。在監督方面,要求各省級海洋部門構建總量控製成效評估和督促落實機制,要求海洋部門進一步加大海洋環境監測力度,將建立並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的情況納入國家海洋督察範疇。在支持方面,國家海洋局還將出臺一系列支持措施,如對於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的地區,將在“藍色海灣”整治工程、海洋經濟示範區創建、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申報等方面予以資金支持和政策傾斜;要求省級海洋部門加大資金和政策方面支持;要求局屬有關單位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實行對口指導幫扶等。

記者:請介紹一下總量控制制度的推進時間表。

王宏:考慮到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涉及步驟較多,需要開展較多的基礎性工作,因此我們計劃分步予以推進實施。2018年,率先在大連灣、膠州灣、象山港、羅源灣、泉州灣、九龍江—廈門灣、大亞灣等重點海灣,以及天津市、秦皇島市、連雲港市、海口市、浙江全省等地區,全面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渤海其他沿海地市全面啟動總量控制制度建設。2019年,渤海沿海地市全面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全國其他沿海地市全面啟動總量控制制度建設。2020年,全國沿海地市全面建立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記者 趙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