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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2018-01-12 08:5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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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意見》部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出了部署。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介紹説,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的總體部署,在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提升信息獲取便利度,公共資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陽光化程度顯著提升,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交易公告信息、結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夠做到及時、全面、準確發佈。與此同時,也還存在信息公開意識尚需強化、信息公開共享機制尚不健全、違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程度不夠等一系列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16個部門,在摸清全國公共資源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現狀的基礎上,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共同研究起草了《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國辦名義印發實施。

《意見》中提出了4方面任務舉措,為推進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政策支撐:

——突出公開重點。明確了“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並根據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行業特點和業務實際,聚焦社會關注度高、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梳理提出了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6大類、37項重點公開的信息類別。

——明確公開主體。按照“誰批准、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合理界定公開各類信息的責任主體。涉及行政審批結果信息的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等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分別予以公開。

——拓寬公開渠道。以政府門戶網站為基礎,利用微博、微信、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及時發佈信息,提升用戶體驗。依託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樞紐的數據共享平臺體系,促進信息公開共享。

——強化公開實效。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外,公共資源配置信息應全部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明確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具體時限要求。

公共資源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容是如何確定的?該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涉及範圍廣、領域多、形式多樣,《意見》通過列舉和概括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容。

在公開範圍上,《意見》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6類屬於公共資源配置領域重點範圍。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對於其他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也應當納入公共資源配置領域。

在公開內容上,《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區域、行業特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行業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頂層設計和統一規劃,公共資源配置交易領域已經建成了數量眾多的政府信息發佈媒介,包括信息公告平臺或網站專欄,彼此之間系統分割、數據離散。為此,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動建設了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並於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

《意見》提出,“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臺體系”。該負責人表示,具體來講,就是要把信息共享與信息公開結合起來,通過信息數據的一體化,真正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一體化。按照《意見》要求,公共資源交易過程所形成的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變更信息等全過程交易信息,以及有關信用信息、監管信息等公共信息,應當匯總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集中統一,公開共享。這樣既便於市場主體查詢,方便社會聚合監督,也有利於監管部門實施動態監管和大數據智慧監管。

該負責人介紹説,為保證相關舉措落地見實效,《意見》還從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做好考核評估等3方面,進行了重點規定。(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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