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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國家發改委財金司司長解讀國務院常務會議

2018-02-07 23: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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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 題:把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國家發改委財金司司長解讀國務院常務會議

新華社記者安蓓、李延霞

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繼續把國有企業作為重中之重,結合國企改革、去産能、降成本等舉措,進一步推動降杠桿。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司長陳洪宛就此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有效控制宏觀杠桿率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從改善公司治理、完善企業債務重組政策、拓寬社會資金轉變為股權投資的渠道、加強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力量、出臺有針對性的業務指引等五方面,切實降低企業負債率。

陳洪宛説,2018年,我國將把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全力推動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使宏觀杠桿率得到有效控制。重點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動“僵屍企業”債務處置。今年將完善有利於“僵屍企業”債務處置的政策環境,建立必要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推進“僵屍企業”出清,去除壞杠桿。

二是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區分不同行業、企業類型設置資産負債率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強化對企業及相關負責人的考核;限制高資産負債率企業過度融資,適當引導高負債非國有企業主動降杠桿。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做好風險防範預案,引導各方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協商處置風險事件。

三是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拓寬市場化債轉股融資渠道,將依據市場化債轉股業務規模、資金到位率、降杠桿質量等因素,研究對相關銀行和實施機構的支持政策,推動市場化債轉股擴量提質。加強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在債轉股協議中對企業未來債務融資行為進行規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文件,規範轉股股東行使權利;繼續引導實施機構與各類社會産業資本合作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推動將市場化債轉股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有機結合。

企業杠桿率由升轉降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去年以來,通過各方努力,企業兼併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降杠桿措施取得積極進展,企業杠桿率由升轉降,成效要充分肯定。

陳洪宛説,截至去年底,各類實施機構已與102家企業簽署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協議金額超過15000億元;依法破産大幅增加,去年全年依法結案6257件;股權融資規模進一步擴大,截至去年末,非金融企業股權融資餘額6.85萬億元。

在綜合措施作用下,我國企業杠桿率呈穩中趨降態勢,初步遏制了杠桿率快速上升的勢頭。從宏觀層面看,根據國際清算銀行數據,截至去年二季度末,我國企業部門杠桿率163.4%,連續4個季度環比保持下降趨勢。從企業層面看,截至去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産負債率為55.5%,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

推動降低企業杠桿率與國企改革有機結合

會議指出,採取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對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提高發展質量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陳洪宛説,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是提高全要素生産率,進而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的重要途徑。下一步要推動降低企業杠桿率與國企改革有機結合。

一是通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制衡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作為控制企業杠桿率保持合理水平的長效機制。截至目前,我國已開展10項國有企業改革試點,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批復實施3批共50家企業試點方案,建立了中央企業負債率管控機制,並正在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的相關政策,將對控制國有企業杠桿率發揮長效作用。

二是通過市場化債轉股助推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引導實施機構在債轉股協議中明確對國有企業未來杠桿率及經營業績的約束;引導實施機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引導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充分合作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引導實施機構與專業股權管理機構合作,為國有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和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提供切實幫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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