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海南實踐

2018-04-26 15:3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海口4月26日電 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海南實踐

新華社記者趙葉蘋

從1988年4月海南經濟特區誕生,海南就實行全國獨一無二的省直管市縣和“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管理體制,而這正是海南30年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重要的制度保障之一。

198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海南省及其籌建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海南建立“省直接領導市縣”的地方行政體制,還要求“海南建省後,各級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確定,要符合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區現在的機構模式,使海南省成為全國省一級機構全面改革的試點單位。”

省直管市縣和“小政府、大社會”管理體制應運而生。實際上,除了中央對海南在體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要求,“海南的體制改革選擇,也有著特殊的歷史背景和省情實際。”海南省編辦主任鄭作生説。

建省前,海南島存在著“一島四方”:行政區、自治州、農墾系統、中央部屬和廣東省省屬企事業單位,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全島缺乏統一領導和統一規劃。

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成為擺在這個新生島嶼省份面前的首要問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幫助新生的海南順利理順各種關係,並進行了一系列體制改革探索和創新。”鄭作生説。

從橫向看,省政府機構由原海南行政區的60多個部門,精簡調整為26個工作部門和1個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後黨政機構數量只有其他省的30%,省級黨政機關行政編制核定為3500名,比原海南行政區減少200多名。

從縱向看,1988年中央撤銷海南行政區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率先全國在省和縣之間取消地區一級行政機構設置,由省直接管理19個市縣。

海南大學教授曹錫仁總結説,海南省直管市縣體制與內地三級管理體制相比具有以下鮮明特點:

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由省委、省政府直接指導市縣實施落實;縣一級領導班子由省委直接考核、任命和管理;所有市、縣委書記都是省委委員或候補委員,直接參與省委的重大決策;市縣財政與省財政直接聯絡,對市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專項支付、專項補貼都由省財政直接發放。

省級與市縣間的職責、事權得以科學劃分。建省30年來,省政府不斷將內地由地級市承擔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特別是將貼近基層和群眾的管理服務事務交由縣級政府承擔,擴大市縣自主發展權。

“獨一無二的行政管理體制,不僅在於層級、機構或人員數量的減少,更重要的是在於從本質上探索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如何履職的問題。”海口市委黨校教授魯兵説。

特殊行政管理體制,賦予海南與生俱來的改革基因,為特區一輪又一輪改革提供了至關重要的制度保障。

為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更好推動市場經濟發展,海南率先實行股份制改革、企業登記制度改革、燃油附加費改革……一些改革舉措走在全國前列。

黨的十八大以來,海南率先實行省域“多規合一”改革,整合六類空間規劃編制海南省總體規劃,實現全省一張藍圖幹到底;實施“極簡審批”,推進“不見面審批”,一號申請、一網審批、全程網辦、快遞送達,進一步優化了政務服務體系。

4月14日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指出賦予海南省級政府更多自主權,推進海南行政區劃改革創新,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和行政區劃結構體系等。

鄭作生表示,海南省編辦將以舍我其誰的精神,當好改革開放的促進派和實干家,當好體制機制改革的施工員,為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爭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動範例提供新動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