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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有了“緊箍咒”

2018-05-09 07:53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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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答記者問時如是説。對此,相關人士指出,本次印發的《通知》明確了民間借貸的信貸規則和禁止事項,強調嚴厲打擊利用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以非法手段催收貸款、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等各類非法金融活動,這讓民間借貸有了“緊箍咒”,有助於消除各種民間借貸亂象,推動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

各種亂象層出不窮

一段時間以來,“校園貸”“套路貸”等話題持續引發社會關注。杭州市公安局日前披露,拱墅警方近期摧毀一個“涉房套路貸”團夥,截至目前,共抓獲涉案人員33名。

據介紹,2018年1月,吳某某到杭州市拱墅區公安分局拱宸橋派出所報案,稱2017年12月份,其因急需用錢,通過他人介紹到拱墅區美好國際大廈浩冉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對方讓其簽訂兩倍于其借款金額的借款合同與5萬元的保證金合同,但其實際拿到的金額不足借款合同金額的1/3。現對方藉口其違約,以對其房産進行保全的方式敲詐勒索,要求其支付100多萬元本息。

小方(化名)是深圳某高校的學生,在同學的推薦下,他到校外某貸款公司借了6000元錢。後因無法及時還款,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裏,小方欠款數目從最初的6000元累積到10余萬元,翻了近20倍。本人無力償還,貸款公司就找到小方的父母,要求並威脅他們償還欠款……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件以在校大學生為犯罪對象的“校園貸”“套路貸”案件,該案涉及詐騙、尋釁滋事等多個罪名,現階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李長安指出,近年來,民間借貸的各種亂象層出不窮,嚴重阻礙了民間借貸行業的健康發展。其中,不少民間借貸活動還與高利貸緊密相連,滋生各種非法暴力催收行為。一些民間借貸公司還對部分還不起高利貸的學生脅迫採取所謂“裸貸”的非法手段。

嚴厲打擊暴力催收

為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資金健康有序流動,防範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社會環境,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通知》。

《通知》指出,嚴厲打擊以下非法金融活動: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同時,《通知》要求,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李長安認為,《通知》專門提出了嚴厲打擊“暴力催收”貸款、重點做好“校園貸”“現金貸”清理整頓工作的預防性和懲治性措施,有望從根本上消除各種民間借貸亂象。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也表示,“校園貸”“現金貸”和暴力催收等問題,在過去一段時間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中是被反復要求的禁止事項。近期多地警方針對“套路貸”等違法行為進行的嚴打行動,和此次《通知》的精神一脈相承。隨著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和相關民間借貸行為的規範,民間借貸環境有望得到進一步凈化。

加快改進金融服務

嚴禁非法活動的同時,《通知》還特別強調了信貸規則: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專家指出,開展規範民間借貸工作,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職責;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人民銀行等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風險警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風險防範意識,引導自覺抵制非法民間借貸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規範和整頓民間借貸,一方面要打擊民間借貸中出現的非法活動,另一方面又要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融資的客觀需求。”李長安説。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採取切實措施,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産品。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力度,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記者 邱海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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