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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出臺

2018-05-19 07: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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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記者 王虎雲、譚謨曉)銀保監會18日發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從經營要求、産品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對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提出具體要求。

從經營要求來看,辦法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等方面提出較高要求。比如,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金和凈資産均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僅經營受託型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除外。

從産品管理來看,辦法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産品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設計原則,並明確對稅延養老保險産品採取審批制,獲得批准的産品才能上市銷售。此外,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分為積累期和領取期兩個階段。其中,稅延養老保險産品積累期養老資金的收益類型,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

在銷售管理方面,辦法鼓勵保險公司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移動終端等互聯網模式銷售稅延養老保險産品,簡化投保流程。同時,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誤導公眾,不得誇大投資收益,不得強制搭售其他商業保險産品。

在投資和財務管理方面,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對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財務獨立核算,據實列支和分攤經營管理費用,切實提高費用管理水平。同時,要求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分別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在資産隔離、資産配置、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環節,獨立於自有資金和其他保險産品,確保資金安全穩健運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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