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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程序·明確責任·強化監督——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2018-05-31 23: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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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題:規範程序、健全機制、強化監督——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丁小溪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31日,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從源頭上規範行政管理和執法依據

問:當前制定出臺通知有何重要意義?

答: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採取措施提升行政規範性文件質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門髮發文、出臺“奇葩”文件的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為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有效遏止“奇葩”政策文件出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從3個方面有針對性地規定了11項措施。

通知是目前第一個從國家層面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監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統規定的文件,也是從源頭上規範行政管理和執法依據的重要措施。全面貫徹落實通知各項要求,對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嚴格行政規範性文件制發程序

問:通知在嚴格行政規範性文件制發程序方面作出哪些規定?

答:為防止文件制發的隨意性,通知明確了行政規範性文件制發必須遵循的步驟和工作環節,對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發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保證文件制發工作規範有序作出明確規定。根據通知,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嚴格經過認真評估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嚴格審核把關、堅持集體審議、及時公開發佈等5個環節。

健全責任機制

問:通知在健全責任機制方面有什麼措施?

答:一是健全責任追究機制。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部門、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對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處力度,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問題頻發、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和部門,要通過約談或者專門督導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時向社會曝光。

二是加強督查考核。通知明確,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制發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政府督查機製作用,將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的內容,並作為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

強化事後監督

問:通知在強化事後監督方面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完善備案監督制度。對制定機關及時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報送有關機關備案、主動接受監督作出明確規定,要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二是健全動態清理工作機制。要求制定機關要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

三是建立建議審查制度。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建議審查制度。

四是健全審查協作機制。通知要求加強黨委、人大、政府等系統備案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同時,探索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建立工作銜接機制,推動行政監督與司法監督形成合力,及時發現並糾正違法文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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