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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審批,時限怎樣減半

2018-08-10 07:2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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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
工程建設審批,時限怎樣減半

審批手續多、辦事難、耗時長,審批一個項目需要跑十幾個單位……近幾年“放管服”改革大大降低了企業辦事創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但在工程建設領域,項目審批難現象仍比較突出。2017年我國在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整體排名78位,其中“辦理建築許可”指標位列172位,在10個評價指標排序中列最後。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的要求。為了實現目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怎麼改革?近日,住建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劃分四個階段,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複雜,審批效率不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不規範、不科學、不統一,前置審批、串聯審批事項太多,有的地區還存在審批事項互為前置的現象。”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打破部門藩籬,統一審批流程,大力推行並聯審批。此次改革重新梳理設計了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

按照工程建設程序,此次改革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明確了審批事項明細。“每個審批階段要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審批,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今年5月,全國有16個地區已經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其中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針對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都提出了很好的改革措施,試點地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對於技術簡單、公共安全影響較小的社會投資中小型項目,儘量減少不必要的評估評審事項,縮短審批時間。

從試點先行到全國推廣,改革的時間表已經確定:2018年,試點地區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試點地區審批事項和時間進一步減少;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減放並轉調,部分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理清審批流程後,如何在各個審批環節精簡審批事項?此次改革提出“減、放、並、轉、調”五字訣。

“減”,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一律取消。確需保留的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並制定清單向社會公佈,做到清單以外無審批。目前已經明確要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放”,下放審批事項。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的改革措施。下放審批事項要統籌兼顧,做好配套銜接,確保下級機關接得住、管得好。

“並”,合併辦理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當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比如將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一家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據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同步開展審查,相關部門不再單獨進行技術審查。

“轉”,轉變管理方式。將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事項,轉變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比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併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

“調”,調整審批時序。完善制度設計,將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將供水、供電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後辦理等等。

此次改革還將推行“告知承諾制”。政府先告知建設單位具體的建設要求,建設單位再按照建設要求和國家標準做出書面承諾,然後審批部門直接做出審批決定,有利於項目早落地、早開工。“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而且不會産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都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五個一”打通梗阻,審得快還要管得好

真正讓“放管服”發揮效用,除了各個審批環節、審批事項“瘦身”,還需要整個審批體系打破梗阻,實現“血脈相通”。此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通過“一張藍圖、一個系統、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套機制”來構建完善整個審批體系。

“一張藍圖”統一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的總體規劃、圖紙坐標和空間管理信息,“一個系統”連通各部門審批系統,“一個窗口”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一張表單”制定各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一套機制”建立審批改革、協調、督辦督查的完善工作機制。

精簡、壓減,不意味著對質量安全的放鬆。改革後既要審得快,也要管得好。這次改革要求各地加快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向“寬進、嚴管、重罰”轉變。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比如推行告知承諾制的同時,政府必須要加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要及時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其責任,同時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要列入“黑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此次改革還強調要對仲介和公共服務機構加強管理。仲介服務和市政公用服務雖然不屬於政府行政審批,但卻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企業和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環節。住建部表示,要下大力氣全面整頓規範仲介和市政公用市場,要求所有仲介機構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和時限,用信息化手段對仲介服務辦理時限、服務質量、收費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記者 趙展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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