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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準入門檻 規範培訓內容

2018-08-24 07:2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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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聞發佈會解讀《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提高準入門檻 規範培訓內容

為建立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長效機制,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8月23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根據部署,上半年各省份均已出臺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家,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已經整改4.5萬家。

機構須有執照 培訓不能超綱

針對當前不少機構證照不全、脫離監管的現狀,《意見》提出要“先證後照”,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並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除了準入門檻,《意見》還強化了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要求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為了確保最低門檻,對各地標準提出了底線要求,包括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

對於不同類別的校外培訓,呂玉剛表示,《意見》的原則是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挂鉤的行為。

根據《意見》,今後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域中小學同期進度。同時,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

《意見》提出的這些政策能否落實是難點,呂玉剛坦陳,他也留意到暑假期間有些培訓機構還在搞超前培訓,“所以要求每個培訓機構要把培訓班次、培訓內容、招生對象報教育部門備案審核,審核同意之後才能辦班,這是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只有把這項工作做實了,才能杜絕超標培訓、超前培訓”。

校內“吃飽吃好” 減少不必要培訓

解決培訓熱問題,必須要內外聯動,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學校教學質量,讓學生在校內“吃飽吃好”,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減少學生不必要的課外培訓,為此《意見》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提升教學質量。要求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佈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

二是嚴明入學紀律。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是做好課後服務。要求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中小學校要努力開闢多種適宜的途徑,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開闊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後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課後服務保障機制,提出各地可根據課後服務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

教育部基礎司副司長俞偉躍表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綜合施策,不但要提高學校的育人水平,還要普遍建立課後服務機制。“我們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個別地方的家長可能一年花了數萬元上培訓班。學校裏實行的是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者代收費等方式,學生享受同樣的服務,經濟成本會大大下降。”俞偉躍認為,作為學校主體來説,老師對學生的了解,學校現有的場地、設施是校外培訓機構不能比的,“家長們對學校提供課後服務非常歡迎”。(記者 佘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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