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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項舉措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2018-08-31 07:5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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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召開發佈會解讀第三季度稅收政策——
10項舉措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8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介紹近期出臺的助力企業發展的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和優化稅收服務實招,並公佈了水資源稅改革擴大試點半年成效。

“貼心”政策支持企業創新

當前,委託境外機構進行研發創新活動成為企業研發創新的一種重要方式。近期,財稅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通知》改變了此前政策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研發的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的限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表示,新政策的實施,一是有利於國內企業對標國際技術市場,引進國外的先進研發能力和技術;二是有利於企業在境外建立研發中心,更好利用境外發達國家的人才優勢和科研條件;三是有利於更好地促進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資源,進而推動我國産業的轉型升級。

隨著稅收管理要求的提高,尤其是發票管理的日益信息化,稅務總局近日制定和發佈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強稅前扣除憑證管理的系統性和針對性,更好規範稅收執法、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劉寶柱表示,《辦法》在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降低納稅人稅法遵從成本、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均進行了探索。例如,《辦法》在非增值稅登記納稅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方面,收款證明、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化

為進一步推進納稅便利化改革,打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近期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推出優化稅收營商環境10項硬舉措,為納稅人解決“痛堵難”問題。

比如,鼓勵多地先行先試探索優化營商環境方式。今年9月底前,在前期5省市試點的基礎上,稅務總局確定浙江、江西、湖北、廣西、海南、重慶、陜西、新疆、大連、寧波、廈門、青島等12省區市稅務局作為第二批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單位,並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單位勇於創新,大膽示範,推出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辦稅便利化措施,推動稅收營商環境不斷改善。

在精準解決痛點難點問題、提升辦稅便利化方面,依託“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圍繞納稅人痛感最強烈的事項,推出一系列創新舉措,進一步提升辦稅便利度。例如,今年10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的時間壓縮至1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即時辦結;2018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內建成規範統一的電子稅務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辦稅更加便捷的網上辦稅系統。

水資源稅釋放綠色能量

自2017年12月1日起,稅務部門在北京、山西、內蒙古等9個省(區、市)實施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今年上半年,9個擴大試點省份水資源稅納稅人共入庫稅款約88億元。

水資源稅的綠色能量正在加速釋放。比如,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量開始下降。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稅負差、超採區和非超採區地下水稅負差,促使企業調整用水結構。在多種節水壓採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上半年9個擴大試點省(區、市)超採區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

高耗水行業用水總量得到控制。改革規定對超計劃用水加倍徵收水資源稅,促使高耗水企業強化內部用水管理,加大節水設施投入,嚴控用水總量。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進一步提高。改革規定對中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徵水資源稅,有利於引導企業加大污水處理設施投入,積極利用非常規水源。

特種行業用水方式也在逐步轉變。改革提高了高爾夫球場等特種行業取用水的稅額標準,倒逼特種行業轉變用水方式,節約用水。

“水資源稅通過實施差別化稅收政策和相關減免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的、正常的、合理的用水需要。”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説。(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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