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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園難”怎麼破?“入園貴”如何解?——聚焦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若干意見七大亮點

2018-11-15 20: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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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 題:“入園難”怎麼破?“入園貴”如何解?——聚焦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若干意見七大亮點

新華社記者 胡浩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近日發佈。針對“入園難”“入園貴”等困擾老百姓的煩心事,意見開出“藥方”,明確了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原則、目標和具體舉措。

強調普及普惠:2020年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0%

學前教育資源尤其是普惠性資源不足,是目前學前教育面臨的客觀問題。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

高收費民辦園四處可見,公立園“學位難求”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情況。意見提出,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辦園體系,堅決扭轉高收費民辦園佔比偏高的局面。按照實現普惠目標的要求,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到2020年全國原則上達到50%。

擴大資源供給:充分利用閒置資源辦園,規範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使用

意見提出,充分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農村中小學閒置校舍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園。鼓勵支持街道、村集體、有實力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公辦園,在為本單位職工子女入園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

不少小區入住多年,承諾中的配套幼兒園卻遲遲不見蹤影。意見規定,2019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制定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健全成本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加強對民辦園收費價格監管

月收費不到千元的公辦園和天價收費的民辦園今後都將面臨價格調整。意見提出,根據辦園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並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民辦園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地方政府依法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抑制過高收費。

加強師資建設: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地位和待遇

師資是學前教育的一塊“短板”。意見提出,要嚴格依標配備教職工,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地位和待遇。要認真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民辦園要參照當地公辦園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師的工資收入。

為培養更多優秀的幼兒教師,意見提出,擴大本專科層次培養規模及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範生招生規模。大力培養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專科學歷的幼兒園教師。

對於備受關注的師德師風建設,意見也作出嚴格規定,要求通過加強師德教育、完善考評制度、加大監察監督、建立信用記錄、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等措施,提高教師職業素養,培養熱愛幼教、熱愛幼兒的職業情懷。對違反職業行為規範、影響惡劣的實行“一票否決”,終身不得從教。

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民辦園應每年依規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根據意見,現有民辦園根據舉辦者申請,限期歸口進行非營利性民辦園或營利性民辦園分類登記。

意見規定,民辦園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和資産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於幼兒保教活動、改善辦園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每年依規向當地教育、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提高保教質量:國家制定幼兒園玩教具和圖書配備指南

哪些玩教具和圖書適宜進入幼兒園?評判幼兒園保教質量依據什麼標準?意見提出,國家制定幼兒園玩教具和圖書配備指南,廣泛徵集遴選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優質遊戲活動資源和體現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現代生活特色的繪本。國家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各省(區、市)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健全分級分類評估體系。

嚴格依法監管:實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

意見明確,加強辦園行為督導,實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幼兒園提供虛假或誤導家長信息的,納入誠信記錄。對存在傷害兒童、違規收費等行為的幼兒園,及時進行整改、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有關責任人終身不得辦學和執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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