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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産創新藥何時不再跟跑

2018-11-20 08:3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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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面臨投入大、風險高等問題
國産創新藥何時不再跟跑

今年以來,國産創新藥發展迅猛,幾乎每隔一兩個月就有一個新藥獲批上市。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新藥研發仍有較大差距。針對創新藥研究週期長、投入大、風險高、臨床研究資源短缺等問題,我國將實施藥品專利鏈結和專利期限補償制度,為新藥研發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一直以來,重大疾病患者對抗癌藥物可及、藥價下降、新藥上市的熱切期盼從未消減。為滿足廣大群眾迫切用藥需求,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多項政策鼓勵和加速國內外抗癌藥、創新藥上市。在高價原研藥與低價仿製藥的兩難之間,國産創新藥被視為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今年以來,幾乎每隔一兩個月就有一個我國自主研發的新藥獲批上市,呈現出一種前所未有的集中爆發態勢。”“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技術副總師、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凱先表示,儘管國産創新藥發展迅猛,但與發達國家先進水平相比,我國新藥研發仍有較大差距,我國目前絕大部分創新藥物還是在國外發現的作用機制、作用靶點基礎上研發出來的。國産創新藥何時能脫離“跟跑”的現狀成為業內關注的話題。

進口藥加速落地

近期,國家醫療保障局將瑞戈非尼、注射用阿扎胞苷等17种經過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到56%,最高的達到70%。為了讓廣大參保人員及時享受本次國家藥品談判降價的利好新政,北京、江西等省市紛紛按照國家規定,明確了限定支付範圍、醫保支付標準和有效期。

以治療直腸癌的靶向藥“西妥昔單抗(愛必妥)”為例,國家談判前個人年均醫藥費近24萬元,談判後個人年均醫藥費約10萬元,北京市將其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後,城鎮職工個人年均負擔將進一步降低到2萬元左右,大大減輕了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與此同時,境外上市新藥在國內加速落地。“近年來,我國對境外上市新藥的審批速度明顯提高。”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焦紅介紹,近10年來,在美國、歐盟、日本上市的新藥有415個,這些新藥中,已在我國上市或申報的新藥有277個,佔66.7%。從審批數量看,近5年平均每年批准進口藥品臨床試驗336件,每年遞增7%;平均每年批准進口藥品上市56件,每年遞增16%;從臨床審批和上市審批的總時限看,我國新藥審批法定時限與發達國家接近。

為了讓廣大患者儘早用上境外上市新藥,從今年4月12日至今,國家藥監局針對國內臨床需求,科學簡化審批流程,加快臨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藥審評審批工作,共批准7個防治嚴重危及生命疾病的境外新藥上市。比如,預防宮頸癌的九價HPV疫苗、治療丙肝的第三代産品索磷布韋維帕他韋片。

儘管進口藥來勢洶洶,但本土醫藥企業的創新積極性依然很高。“隨著藥品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內藥品研發創新活力得到積極釋放,扶優汰劣的效果正在顯現。”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粧品註冊管理司司長王立豐介紹,藥品審批制度改革實施以來,新藥申報佔比逐步提升,以化學藥為例,2017年創新藥註冊申請149個品種,其中112個國産品種、37個進口品種,較2016年增長了66%,研發創新活力進一步釋放。

新藥研發難度大

創新藥指含有新結構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主要為國家Ⅰ類新藥。據統計,今年數十種獲批上市的國産Ⅰ類新藥中,沒有一個靶點是自主發現的。“靶點是新藥研發的基礎,我國創新藥真要有所突破,就要從靶點的發現做起。”中國科學院院士、四川大學教授魏于全説。

什麼是靶點?南京傳奇生物科技公司首席科學官范曉虎介紹,藥物與體內生物大分子的結合部位即藥物靶點。藥物作用靶點可以是受體、酶、離子通道、轉運體、免疫系統、基因等,其發現和驗證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就像一把鎖,要找到與之匹配的一把鑰匙,鑰匙只是插進去還不行,還要能旋轉,在此基礎上合成的小分子化合物才能對疾病有效。”

創新藥研發難度之大遠不止於此,新藥研究週期長、投入大、風險高等問題也讓不少藥企望而卻步。據業內人士透露,一款新藥從開始研發到獲批上市,必須要經過體外,臨床前動物,臨床Ⅰ、Ⅱ、Ⅲ期等一系列研究,10到15年是很正常的時間,花費至少要10億美元。

臨床研究資源短缺,也是制約我國藥品創新發展的重要原因。數據顯示,我國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已經超過1萬家,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有2000多家,但是現在能做藥物臨床試驗的機構通過認定的只有600多家,能夠承擔I期臨床試驗的機構僅有100多家,這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醫藥創新的瓶頸。由於臨床機構還承擔著大量的醫療任務,如何從中分離出一部分來承擔藥物臨床試驗,顯得尤為重要。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明確提出,將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改為備案管理,支持臨床試驗機構和人員開展臨床試驗。“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緊缺的背景下,將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改為備案制,可以減少中間環節,有助於提高臨床試驗研究者的積極性,有效緩解醫療和科研的矛盾,保證臨床試驗質量。”王立豐説。

政策保障要持續

“從長遠來看,創新藥物的研發能力仍然是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中國工程院院士、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丁健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做好新藥,光靠企業和科學家不行,良好的政策環境至關重要。

效果最為明顯的就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改變。2015年開始實施的為期3年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明確提出,藥品研發機構或科研人員取得藥品上市許可及藥品批准文號的,可以成為持有人。這一政策明確了藥品技術的擁有者可以持有批准文號,依法享有藥品上市後的市場回報。

以醋酸卡泊芬凈、吉非替尼為例,若選擇將技術轉讓給藥品生産企業,技術轉讓費分別為1000萬元、5000萬元,而上市後年銷售額分別為4000萬元、1億元,藥品技術擁有者持有批准文號帶來的市場回報大大高於技術轉讓獲益。

焦紅表示,持有人制度的實施節約了新藥創制的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研發主體獲得市場回報後將持續增加研發投入,促使科技成果轉化,持續帶動企業競爭力的提升以及就業、消費、稅收的增加,使得醫藥産業創新發展活力得到進一步激發。據統計,2017年,試點區域新藥申報量為734件,同比增長31.5%。其中,化學藥品創新藥申請334件,同比增長24.2%;創新生物製品申請90件,同比增長109.3%。

為了持續推動新藥研發活力,國家藥監局日前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説明》,擬將試點期限延長至修改完善後的藥品管理法施行之日。

王立豐透露,為滿足臨床用藥需求,促進和推動醫藥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下一步,國家藥監局一方面還將調整進口化學藥品註冊檢驗程序,將所有進口化學藥品上市前註冊檢驗調整為上市後監督抽樣,加快境外新藥上市進程;另一方面,還將實施藥品專利鏈結和專利期限補償制度,促使創新者具有合理的預期獲益,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為藥物研發創新營造良好政策環境,讓更多創新成果惠及廣大患者。業內專家也表示,近年來,在藥審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新藥研發進入新時期,創新藥正在崛起,相信未來幾年,國內創新藥格局將會有較大改觀。(記者 吉蕾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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