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規範紅頭文件 推動依法行政

2018-12-21 07:39 來源: 人民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嚴格依法履職 嚴禁越權發文
規範紅頭文件 推動依法行政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長劉炤、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

關於《意見》的出臺,劉炤介紹,這是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主體、範圍、程序、職責、責任等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該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今年5月印發的《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同構成了確保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基礎性制度。

據介紹,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俗稱“紅頭文件”,是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依據,此次的《意見》包括了總體要求、嚴格落實工作措施、健全審核工作機制、加大組織保障力度4個部分。

劉炤表示,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機制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於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政令的統一;有利於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出臺,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對於如何嚴禁越權發文,趙振華表示將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在4個環節進行把關。

在文件起草環節,要求堅持誰起草誰審核的原則。《意見》規定要編制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確定誰有權制定。在合法性審核環節,《意見》規定要確保所有規範性文件均經過合法性審核,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簽、參加會議的方式代替審核。在文件發佈後的事後備案環節,要求制定機關發佈以後向上級機關進行備案,通過備案機構對文件進行審核,如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該撤銷的撤銷、該修改的修改。

“最後,文件違法侵犯老百姓利益了,老百姓在按行政復議法告具體行政行為時,可就處罰規定引用的文件依據一併提出審查建議。”趙振華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法院也可對這個行為引用依據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完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要改革舉措之一。2015年11月,原國務院法制辦印發相關工作方案,選擇17個部門和地方開展完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

“試點地方普遍反映的幾個難題,也是這次制定《意見》的時候重點關注的點。”趙振華總結,主要存在四個方面難題:第一,政府部門對規範性文件的範圍認識不統一;第二,審核內容和標準尺度上如何把握有一定的難度;第三,審核力量普遍比較薄弱,在市縣兩級審查的人員普遍不足;第四,一些地方領導重視不夠。“這些問題不解決的話,在實際推行當中會出現一些問題。”

趙振華表示,《意見》中強調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合法性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規範性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下一步具體跟蹤督促檢查過程中,對確實在實踐中出現大量文件違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法依規轉請處理。”(記者 張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