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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

2018-10-16 08:46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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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意見》
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

記者10月15日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遏制髮發文、出臺“奇葩”文件等情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嚴格對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內容,結合雲南實際,突出地方特點。《意見》嚴格規定了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權限和制發數量,嚴禁無權發文、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同時要求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時要嚴格制發程序,認真評估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嚴格審核把關,堅持集體審議,統一登記編號,及時公開發佈,強化備案監督。《意見》還明確,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我省將每5年組織1次行政規範性文件全面清理。

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張憲偉介紹,以前政府發文是用統一的字號來區別,人們很難分清楚哪些是規範性文件,此次發佈的《意見》有一個創新之舉,即行政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准後,由制定機關的辦公機構統一登記、統一編號,凡是屬於規範性文件的,統一使用“規”字識別。

《意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所屬部門、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對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處力度,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和直接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的貫徹實施,必將進一步提升全省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規範性文件質量,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維護法制統一,推進我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張憲偉説。(記者 尹瑞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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