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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出爐

2018-12-22 20: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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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鬱瓊源、王錦萱)歷經多輪廣泛徵求意見後,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對外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標誌著我國個稅改革邁出綜合徵稅的關鍵一步,明年起納稅人將獲得更大減稅。

暫行辦法將伴隨新修訂的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後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記者對比發現,與不久前公開徵求意見版本相比,專項附加扣除範圍、標準等部分做了調整,旨在更好回應民意。

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確納稅人的子女在年滿3歲後接受學前教育階段和從小學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高中階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繼續教育方面,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月400元定額扣除,但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接受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萬元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此外,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根據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標準定額扣除;

贍養老人方面,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記者了解到,此次暫行辦法在出臺過程中充分體現了尊重民意。財政部、稅務總局事先通過實地調研並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會公眾、基層財稅部門座談等方式,及時掌握第一手情況;在以無方案徵求意見方式廣聽民聲基礎上,10月20日至11月4日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據此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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