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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車輛通行費將建立差異化機制

2018-12-23 08:07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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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農村公路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一法兩條例”)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佈,向社會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在21日交通運輸部舉行的例行發佈會上,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就“一法兩條例”中提高收費公路的設置門檻,建立車輛通行費差異化機制、收費標準動態評估調整機制等相關問題回應了社會關切。

未來以發展非收費公路為主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基於“用路者付費、差別化負擔”的理念,創新收費公路制度,促進收費公路控規模、調結構、降成本、防風險、強監管、優服務,使公路事業發展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據了解,《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確立了“兩個公路體系”的發展思路,即未來公路發展堅持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明確村道為公路的組成部分,將縣道、鄉道、村道統稱為農村公路;此外,還規範了收費公路融資渠道。

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是該條例繼2013年修正案和2015年修訂稿後第三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今後新建收費公路必須達到高速公路技術標準,新建一二級公路和獨立橋梁、隧道不得收費。”吳春耕説。

取消省界收費站 實行差異化收費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是對現行條例的繼承與發展,共分7章64條,其中除了建立收費公路發展剛性控制機制外,還明確了收費公路的償債期限和經營期限的確定原則,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司長魏東表示。

據悉,修訂草案明確政府收費高速公路項目償債期限應當按照覆蓋債務還本付息需求的原則合理設置,經營性公路項目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的收費公路,可以超過30年。

同時,修訂草案提出將取消省界收費站設置,進一步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監管,保障和提高服務質量。魏東表示,首先要刪除現行《條例》關於設置省界站的規定,明確收費公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其次要進一步規範完善收費公路轉讓行為,新增經營期屆滿後由政府收回納入統一管理的經營性公路,以及對債務償還未做出妥善安排的政府收費公路,收費權不得轉讓;再次是推行不停車收費,逐步減少人工收費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最後要加強政府對收費公路技術狀態和通行服務水平的監管,明確政府收費公路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

此外,修訂草案還將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考量因素進行了明確,建立差異化收費、收費標準動態評估調整機制。“現行《條例》規定的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確定因素較少,缺乏必要的調整機制。修訂草案進行了完善:一是明確了政府收費公路和經營性公路收費標準的確定因素。二是明確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收費標準應根據多種因素重新確定。三是明確收費公路可以實行差異化收費,各省份應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評估調整機制。”魏東説。

收費高速公路路況良好

長時間以來,車輛通行費的繳納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目前,我國公路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包括車輛購置稅、成品油消費稅和車輛通行費。其中,車輛購置稅主要用於公路建設,成品油消費稅主要用於非收費公路養護管理,車輛通行費主要用於收費公路的養護管理、債務償還,以及社會資本投資回收。”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副局長孫永紅表示,若不收費就要收稅,收稅是全民負擔,用不用路都要交稅,收費是用路者負擔,誰用路誰交費,不用路不交費,更加公平合理。

據孫永紅介紹,由於收費體現了“誰使用、誰受益、誰負擔”的公平原則,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採取了收稅與收費並行的方式,分別發展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費不僅為高速公路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也使有限的公共財政收入可以集中用於普通公路,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條件得到更好改善。

“高速公路作為重要基礎設施,其養護、運營、管理需要持續資金投入。目前收費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從通行費中解決,平均路況良好率為99.6%;非收費普通公路養護管理資金通過成品油消費稅解決,一直存在較大缺口,導致普通公路路況水平遠低於高速公路。”孫永紅説。

為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續提供高品質通行服務,修訂草案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政區域內所有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債務償清的,按照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護管理收費,保障養護管理資金需要,保持路網運行平穩。(記者 訾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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