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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和職工醫保合併實施影響幾何

2019-03-26 22:54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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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全面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圍繞相關情況,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在3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進行了解讀。

合併實施待遇不變

生育保險基金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是否會降低,是很多人關心的一個問題。對此,《意見》明確指出,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各項生育保險待遇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絲毫不會影響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改變的只是經辦渠道,原有生育保險參保範圍、保障項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變。”陳金甫表示,兩險合併實施並非取消生育保險,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也不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只是管理運行上的一體化,即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有利於實現生育保險應保盡保。

陳金甫進一步介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部分。不同於醫療保險待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生育保險採取的是在規定範圍內實報實銷的辦法。同時,生育保險由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合併實施後,不僅上述政策不變,還將通過實現兩項保險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在節省管理成本、提升效率的同時,使得參保者報銷更加便利。

增強基金共濟能力

記者了解到,2017年6月底,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開展為期一年左右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從實踐情況來看,試點取得了積極成效,達到了整合兩項保險的基金資源和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服務的預期目標,社會各方面反映良好。”陳金甫表示。

從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到全面推開,“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成為其中的關鍵詞。

隨著全面二孩政策落地,2017年下半年,我國出現了一輪“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的上升對生育保險基金産生衝擊,全國出現了大面積的基金當期超支。“通過合併實施試點,結果顯示,12個試點城市生育保險基金共濟能力、平衡能力遠強于非試點城市。”陳金甫指出,部分地方原有的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比較困難,通過參與試點,將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保基金統籌共濟以後,基金運行能力普遍有所增強。

以試點城市雲南昆明為例,2016年昆明生育保險基金收入為3.87億元,合併實施後的2017年增加到5.4億元,增加了1.53億元,增長約40%,職工醫保基金收入增加4億元,合併實施後兩項保險基金合計增加5.53億元。

此次《意見》強調,要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隨著改革的全面鋪開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相信合併實施後的生育保險將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育保障待遇,同時增強基金共濟能力。”陳金甫説。

消減社保參保“障礙”

關於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會不會給小微企業“帶來負擔”的問題,陳金甫表示,小微企業參保問題一直是個難點,我國在推進社保體系建設的過程中,一直在盡力推進應保盡保,在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上也採取了多種制度安排。

“對於小微企業參保者,有合同的員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不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享受政府給予補助。這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時規定了參保者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報銷,因此,即使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只要參加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也可以在醫療保險中報銷生育費用。”陳金甫解釋道。

“就12個城市的試點情況而言,隨著合併實施,生育保險參保覆蓋面擴大,參保人數比試點前提升13%左右,遠高於一般城市生育保險參保6%左右的增長率。”陳金甫表示,從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進程來看,不僅沒有增加小微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的難度,反而更簡化參保,消除政策障礙,提升了管理服務能力,對維護職工生育保障權益、均衡用人單位負擔、保障女性生育期間基本生活和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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