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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進“幼有所育”?增供給、強協作、抓監管一個都不能少

2019-05-11 15: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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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 題:如何推進“幼有所育”?增供給、強協作、抓監管一個都不能少

新華社記者 王秉陽、田曉航

嬰幼兒的照護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黨的十九大報告把“幼有所育”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了促進解決“幼有所育”問題,在1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分別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明確了各自的措施。業內人士指出,意見的出臺將為緩解托育機構匱乏、標準制度缺失、監管部門混亂等問題提供遵循。

增加供給 滿足照護服務需求

國家衛健委副主任于學軍表示,目前我國有3歲以下(不含3歲)嬰幼兒5000萬左右,而照護服務供給不足。有調查顯示,目前嬰幼兒在各類照護服務機構的入托率僅為4.1%。近80%的嬰幼兒是由祖輩參與看護和照料,社會普遍反映家庭嬰幼兒照料負擔較重。

黨和政府多次提出全面推進幼有所育、老有所養,而“幼有所育”是“老有所養”的前提條件之一:如果孫輩沒人看護,老人也無法安然“休養”。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沒人帶孩子”成為制約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廣大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日益旺盛。

在此背景下,嬰幼兒照護領域的頂層設計應運而生。于學軍表示,意見確立了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4條基本原則。一是家庭為主,托育補充。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點是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並對確有照護困難的家庭或嬰幼兒提供必要的服務。二是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強化政策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三是安全健康,科學規範。按照兒童優先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四是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各地從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梳難補漏 鼓勵社會力量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當前嬰幼兒照護領域存在著供需矛盾突出、祖輩照料負擔過重、養育機會成本提升、對嬰幼兒照護機構的專業性要求高等問題,而嬰幼兒照護機構還存在著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社會力量參與存在障礙、服務體系缺乏規範監管、民辦機構運營壓力較大等問題。在目前托育需求旺盛,公辦投入無法立即滿足的情況下,應引導市場健康發展。

近日出臺的意見明確提出梳理社會力量進入的堵點和難點,採取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用人單位內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鴻雁表示,意見提出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政府給予補貼、社會積極參與,有望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社會力量參與不足、民辦機構運營壓力大的問題。

由於嬰幼兒照護是一項綜合性的、跨部門的工作,意見同時強化了多重保證措施,提出加強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隊伍建設、信息支撐、社會支持。“意見為解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了指南和方向,首先從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化規範體系開始,先形成具有示範效應的試點,然後逐步推廣,有助於逐漸形成滿足群眾各項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劉鴻雁説。

加強監管 確保各方履行職責

政策規範只是第一步,要想把政策落實到位,還需亮出監管利劍。

近年來有個別托幼機構有虐童行為,引發了社會的極大關注。針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緊缺、部分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等問題,意見提出,加快培育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于學軍強調,目前設置嬰幼兒照護機構實行備案登記制度,不進行行政許可不等於放鬆監管,意見針對監管問題從地方政府的主要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服務機構的主體責任、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對於監管責任劃分,意見明確提出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要負主要責任。意見附有17個部門和單位的分工,各個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履行監管職責。此外,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必須要符合有關標準和規範,並且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還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劉鴻雁表示:“意見在組織實施方面強化了政府的責任、強化部門協同以及監督管理,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有助於打消父母對非公立機構的不信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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