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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資本為主 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

2019-05-13 07:2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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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邁出關鍵一步——
以管資本為主 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把黨的十九大提出的“管資本”為主的要求予以政策化、制度化。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核心要義是出資人要對所出資的資本進行負責,主要關注國有資本的佈局、國有資本的運營、國有資本的收益,具體的經營事務由企業依法自行履職。同時,還要防止國有資産的流失

近日,國務院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成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出資人代表機構與國家出資企業的權責邊界界定清晰,授權放權機制運行有效,國有資産監管實現制度完備、標準統一、管理規範、實時在線、精準有力,國有企業的活力、創造力、市場競爭力和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

《方案》的出臺,引發各方普遍關注。有關專家認為,這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落地舉措,把“管資本”為主的要求予以政策化、制度化,有利於破除束縛國有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保障國企的市場化改革,打開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新局面。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表示,新時代國企改革“1+N”政策體系,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為統領,包括國有經濟戰略佈局調整、以混改為核心的産權制度改革、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現代公司治理結構4大塊內容。《方案》是“1+N”體系中又一個具體的制度,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著力轉變出資人代表機構職能,即國資委的職能從管企業向管資本為主轉變。

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高明華認為,《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有的放矢。國企改革持續推進,但目前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老問題依然存在,出資人代表機構與國家出資企業之間權責邊界還不夠清晰,國有資産監管越位、缺位、錯位的現象仍有發生,國有資本運行效率仍有待進一步提高。而分清政府、出資人代表機構、企業各自職權,界定清楚權責邊界,才能把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真正落到實處。

《方案》提出,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能分開,依法理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出資關係,依法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

對於國資委推進職能轉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此前曾表示,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核心要義是出資人要對所出資的資本進行負責,主要關注國有資本的佈局、國有資本的運營、國有資本的收益,具體的經營事務由企業依法自行履職。當然,出資人作為監管部門,還要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記者注意到,《方案》明確提出,實行清單管理。制定出臺出資人代表機構監管權力責任清單,清單以外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清單以內事項要大幅減少審批或事前備案。

對此,黃群慧表示,監管權力責任清單的出臺,有利於在操作層面把政府管企業的行為制度化、法治化,避免隨意干涉企業,能夠為企業行使經營自主權提供充分保障。

高明華則注意到,在完善保障機制方面,加快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法規,對於此項改革的深入開展大有裨益。

分類開展授權放權,是《方案》的一大看點。對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企一策有側重、分先後地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授權放權。授權放權內容主要包括戰略規劃和主業管理、選人用人和股權激勵、工資總額和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等,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增加其他方面授權放權內容。對其他商業類和公益類企業,要充分落實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對其中已完成公司制改制、董事會建設較規範的企業,要逐步落實董事會職權。

高明華表示,國資涉及的面廣、量大,既有競爭性企業,又有公益性企業,對它們的授權不能一刀切,必須分類進行。競爭性國企因為要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目標,須擁有獨立法人地位,更好從事市場競爭,其授權力度遠大於公益性國企。

授權放權的另一面,則是要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方案》提出,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提升資本運作能力,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高明華認為,公司章程猶如企業的憲法,強化章程約束很有必要。依法依規、一企一策地制定公司章程,規範出資人代表機構、股東會、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權責,推動各治理主體嚴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才能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作用。(記者 周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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