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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法治政府內生動力——中央依法治國辦有關負責人就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答記者問

2019-05-22 20: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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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題:激發法治政府內生動力——中央依法治國辦有關負責人就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總體框架是什麼?指標體系的制定背景、依據和內容是什麼?中央依法治國辦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詳細解釋。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但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同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需要持續深化推進。為此,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徑。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是被實踐證明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為充分發揮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對各地區各部門找差距、補短板、激發內生動力的重要引領、帶動作用,不斷把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中央依法治國辦制定了本《意見》。

問:起草《意見》遵循了什麼樣的總體思路?

答:《意見》起草突出了4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努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實踐,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實法治保障。二是拓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式路徑。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並嚴格控制每一批示範地區的數量,能夠激發各地區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三是樹立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標桿引領,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以創建促提升,以示範帶發展,實現各地區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的整體推進。四是加強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人民群眾和市縣政府打交道最多,對法治建設成效的感受主要來自於市縣政府。

問:《意見》的總體框架是什麼?

答:《意見》共有六個部分和一個附件: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範圍對象”,明確全國範圍的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前期主要面向市、縣政府,開展綜合示範創建或者單項示範創建。第三部分是“認定程序”,規定七個程序,即自願申報、初審推薦、第三方評估、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實地核查、媒體公示和批准命名。第四部分是“監督管理”,為避免示範創建“終身制”,規定了年度報告制度、回訪抽查制度和摘牌退出制度。第五部分是“組織保障”,從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促進經驗交流、強化支持保障、注重新聞宣傳等五個方面對示範創建活動的組織保障作出部署。第六部分是“其他規定”。附件是《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

問:為何制定指標體系?

答:目前,各省級政府大部分都制定了本地區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但缺乏統一、規範的標準和要求。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中央依法治國辦制定了指標體系,作為開展示範創建活動的評估標準,作為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指引。同時,指標體系的制定也為下一步建立科學、全面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作出積極探索。

問:指標體系的內容是什麼?

答:指標體系共設有8項一級指標、34項二級指標、100項三級指標以及4項附加項,包括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到位等方面內容。下一步將每兩年進行一次更新、調整和優化。

問:《意見》如何避免給基層增加負擔?

答:《意見》明確規定,市縣政府參加示範創建活動為自願申報,由各市縣政府視情自主確定,避免層層加碼。同時,示範地區認定工作也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精神,合理安排評選程序,減少“文來文往”、減少報送材料、減少會議頻次,聚焦實際問題,注重工作實效,切實避免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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