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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

2019-04-07 09:48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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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航局黨組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深刻學習領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全面加強黨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全面推進民航法治政府建設,較好地發揮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提升效能真情服務

(一)持續簡政放權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取消“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登記”和“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兩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已納入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清理行政審批計劃。

健全國內航線航班管理機制。印發《中國民航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完善管理工作流程、簡化許可條件、規範自由裁量,進一步放開“北上廣”大三角間的核準航線準入,對核準航線許可實施量化考核,營造公開透明的政策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簡化國內及港澳臺航班計劃變更手續,取消對航班計劃調整的審批,所有臨時飛行均實現網上審核。

規範國際航權管理。印發《國際航權資源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形成航權資源配置量化指標體系,打破“一條遠程國際航線一家承運人”的規則,不斷放寬市場準入,從簡化航線經營許可申請材料、取消航班計劃審批等五個方面推進“放管服”改革。提高國際航權使用效率,國內公司新開國際航線167條,其中涉及“一帶一路”國家航線112條,新增巴拿馬城、哥本哈根、愛丁堡、都柏林等遠程航點。

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提升行政審批網上服務水平,行政相對人可通過政府網站查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結果。著力解決通航企業反映的辦事繁瑣、效率不高問題,削減審批流程,平均減少會簽部門9個,審批效率得到有效提升。開發航空器國籍和適航證件辦理系統,行政相對人“只跑一趟”即可領到相應證件。

(二)理順機構職能

按照民航局黨組“一二三三四”總體工作思路,研究提出民航局主要職責、機構編制調整方案,並積極與中央編辦溝通協調,加強民航行政機構履職能力。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強化各級民航行政機關空防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從民航地區管理局機關向監管局下沉政法專項編制,加強民航監管局空防力量,推進執法中心下移,切實做好空防監管工作,確保監管力量與監管職責相適應。

(三)不斷優化服務

持續提高航班正常率。按照“控總量、調結構”思路,科學編制航季航班計劃,嚴控繁忙機場預先飛行計劃;激發空管系統改革活力,規範空中流量管理,縮小管制間隔;深入開展航班正常督導,加大繁忙地區航班延誤整治力度,完善航班延誤處置聯動機制。2018年,在航班總量同比增長5.65%情況下,全國航班正常率達80.13%,同比提高8.46個百分點,創2010年以來歷史新高。

狠抓民航服務質量。出臺《關於進一步提升民航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紮實推進民航服務質量體系建設專項行動。推出開放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推進旅客無紙化出行、規範民航客票銷售和退改簽服務、推行機場候機樓餐飲同城同質同價等提升服務品質措施。建立完善旅客投訴集中受理平臺,發佈《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2018年旅客投訴總量同比下降16.1%,對航空公司和機場服務滿意度同比分別提升2.2和1.9個百分點。

推行基本航空服務計劃。落實“人民航空為人民”要求,開展基本航空服務課題研究,為在全國實施基本航空服務計劃提供政策儲備。加大對偏遠欠發達地區居民基本出行需求航線的支持力度。在青海省開展為期兩年的“基本航空服務”試點工作,2018年夏秋,涉及青海基本航空服務試點的機場每週增加22個航班。全民航支線機場通達性不斷提升,支線航班量同比增幅高達18.6%,遠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四)強化宏觀調控

推進民航強國建設。發佈《新時代民航強國建設行動綱要》,明確了民航強國建設的總體目標和“一加快,兩實現”的民航強國戰略進程,確定了拓展國際化大眾化的航空市場空間、構建安全高效的空中交通管理體系等八大主要任務和33項舉措,調動全行業力量共同推進民航強國建設。

完善行業財經政策體系。研究提出民航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成為民航領域各項財政支出政策的基本制度依據。研究提出支線航空和中小機場補貼、基建貼息等辦法修訂思路,促進行業平衡充分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進口租賃飛機雙重徵稅問題,擴圍民航安全生産設備抵扣所得稅優惠目錄,由2項增加至10項,有效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完成446家民航企業安全保障財務考核,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促進行業安全發展。

完善行業發展規劃。開展民航發展“十三五”總體規劃、民用運輸機場建設規劃、節能減排規劃等中期評估和調整工作;加強機隊運力調控,開展“十三五”運輸機隊規劃滾動調整工作,促進機隊增長與資源保障能力協同發展。

優化行業發展環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民航運輸飛機引進相關管理辦法,完善批量採購飛機工作機制;發佈《民航領域鼓勵民間投資項目清單》,28個項目總投資規模達1100億元,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優化民航領域投融資結構。制定“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及“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民航領域條目,在保證産業安全的基礎上放寬外資準入。穩妥推進民航運輸價格改革,完善通用航空機場收費政策,調整航空煤油進銷差價。

鼓勵相關領域發展。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促進通用機場有序發展的意見》,科學有序推進通用機場規劃建設。出臺《關於促進航空物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圍繞深化對航空物流發展規律的研究把握、優化航空資源配置等九個方面,構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務體系,促進航空物流業高質量發展。

嚴控準入確保安全。嚴把新設運輸航空公司和飛機引進的安全準入關,確保運行增量與綜合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總體匹配,全年拒批分公司設立申請3次,全年凈增飛機比年度規劃減少58架。始終把航空公司、機場、空管單位的安全狀況與保障能力作為航班時刻、航線資源分配和機場容量增減的重要依據,鼓勵安全綜合保障能力好的企業優先發展。

(五)促進綠色發展

出臺《關於深入推進民航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持續推動民航綠色發展。發佈《民航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推動民航機場運行電動化、清潔化水平提升。建立航空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機制,夯實中國民航參與碳市場工作基礎。積極參與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航空減排談判與磋商,深化對外務實合作。

(六)服務國家戰略

服務國家航空工業發展戰略。提高適航審定工作效率,適應航空工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持續推動C919適航審定和運行評審,大力推進ARJ21、新舟60/600、AC311等國産民機的航空器持續評審和設計改進,督促廠商提升運行安全服務的快速響應能力。在中國商飛設立適航辦公室,加強對重點型號項目審定工作的服務力度。

推進世界級機場群及國際航空樞紐建設。與長三角三省一市共同簽署《關於共同推進長三角地區民航協同發展 努力打造長三角世界級機場群 合作協議》,與廣東省政府共同簽署《關於推進廣東民航高質量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深入開展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民航協同發展專題調研。分別會同河南省、黑龍江省編制實施《鄭州國際航空貨運樞紐戰略規劃》《哈爾濱國際航空樞紐戰略規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適應形勢與時俱進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按照民航十三五立法規劃和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開展事故調查、飛行標準、運輸規則、通用航空、機場管理、空管人員執照和設備、航空安保等重點領域的法規、規章審查工作,不斷完善民航法規體系。全年審查規章38部,配合交通運輸部審查並頒布規章20部。

配合司法部完成《民航法》第五次修正方案,落實通用機場使用許可、無人機管理、檢疫機構改革等需求,對非公眾開放的民用機場實行備案管理,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作出特別規定,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立法提供法律依據。

(二)促進規章建設與時俱進

以“與時俱進”為立法工作指針,全面指導民航立法工作。清理存量,組織全面梳理法規規章,共徵集到59家單位涉及73部民航規章的492條意見建議,逐一提出處理措施,與立法計劃和規劃對接落實;把住增量,將與時俱進等四方面要求全面納入法規規章審查標準。

修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定期國際航空運輸管理規定》等規章,刪除與當前民航發展不相適應的條款,增加規範新時期民航運輸的相關條款,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

開展各類法規清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開展不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民航領域軍民融合、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排除限制競爭、證明事項、産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及文件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將公平競爭審查內容融入規章和文件合法性審查要點。

(三)重構通航法規體系

為更好支持通航發展,遏制過度監管、激發企業活力,支持國産民機參與通航發展,民航局從頂層設計的高度統籌通航管理思路,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規體系重構的業務框架、法規框架”(詳見附件)。兩個框架明確了未來一段時間中國通用航空整體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設計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以確保通航法規政策的一致性,形成促進通航發展的政策合力。兩個框架提出了通航業務模塊化管理模式、從經營能力與運行能力兩個維度對通航活動重新分類等多項重大改革創新。為固化通航改革成果以及解決通航亟需的問題,還對11部規章中與通航相關的規定進行了一攬子修改。

(四)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

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實行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和要求,推進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啟動增量文件合法性審核,明確過渡期安排,妥善處理穩定性與規範性的關係。

三、嚴守民航安全底線,加大行業監管力度

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先後三次對民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為新時代民航強國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民航局黨組第一時間學習、傳達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出臺具體實施意見,研究制定九個方面26項舉措,在各地區進一步細化為724條有力措施,逐項狠抓落實。

(一)加強三基建設

強化“基層、基礎、基本功”,加強監察員培訓,探索培訓新模式,開發網絡視頻課程424門、共129學時,不斷強化法制人員的法律思維、提高執法能力。組織開展“安全從業人員工作作風”宣教活動,覆蓋各類專業人員總數超過70萬人;組織針對“飛行操縱能力”問題的安全專題宣講,覆蓋全體飛行人員;舉辦包含管理人員在內的安全類培訓599班次,31591人次受訓。

(二)完善行業安全管理政策

全面開展安全績效管理,出臺《航空公司差異化精準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意見》和實施程序,試點航空公司分級分類管理,更加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出臺《民航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指南》,指導企事業單位規範安全體系建設、提升管理效能。

(三)推進行業監管模式調整改革

啟動民航行業監管執法模式調整改革的全國推廣工作,採取清單管理方式,將民航行政機關的執法監管職責整理為20個監管專業、316個檢查項目、2350項檢查內容,通過監管事項清單的方式明確監管邊界和監管主要內容,解決監管職責邊界不清、監管資源消耗過大、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持續收集、研究解決來自各方的意見建議,不斷更新監管事項庫。啟動民航行業監管執法信息系統的試用工作。優化監管模式,採用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方式,指導企事業單位深入開展“法定自查”,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進一步推進監管重點由“盯人、盯事”向“盯組織、盯系統”轉變,固化改革成果。

(四)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行業監管

行政處罰、行政約見、運力調控、失信懲戒等監管手段不斷豐富,安全監管“組合拳”力度加大。對責任原因事故徵候多發、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41家航空公司、機場、維修單位實施運行限制,並通過安全檢查、督查、約談、通報等手段,倒逼相關單位擺正安全與發展等“四個關係”,強化“安全第一”思想。對64名違規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行政處理,並首次與公安信息進行比對,取消10名涉刑飛行人員商業運行資格。對泰國越捷航空進行主運行基地檢查,對3家外航予以運行限制,對13家外航清理登出在華運行許可。

(五)推進通航加快發展

多地試點推廣通航經營許可與運行許可聯合審定,企業獲得許可時間由3至6個月縮短至最少8個工作日。降低私照訓練和體檢標準、降低維修要求,與聯參、空軍等部門加強協調,推動簡化通航飛行審批手續。在各項政策推動下,2018年共126座通用機場獲得頒證,是歷年頒證總和的1.7倍;凈增通航企業57家,總數達到422家;完成飛行94.1萬小時,同比增長12.4%;無人機經營性飛行活動達37萬小時。

出臺《民航局關於通用航空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從頂層制度設計上做實通用航空分類管理。發佈《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加快構建行業社會共建、軍民融合發展、服務高效便捷的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直面問題,轉變觀念,在通航審定監管政策、通航機場運行保障要求、防止過度監管等方面出臺多項措施,簡化程序和要求。

積極開展通航監管模式調整試點工作,在中南和東北地區管理局進行試點,完成通航分級分類監管模式、通航監管事項庫、企業法定自查和信用管理工作機制、監察員和監管企業名錄庫、“雙隨機”執法機制等試點制度和機制的建立工作。

(六)提升空防安全監管

推進空防安全監管方式創新,從中小機場切入,啟動空防安全保障能力評估,逐步推動大型機場和運輸航空公司空防安全保障能力評估。優化空防安全監管模式,探索機場公安機關維護空防安全新思路,在江蘇、湖南、廣東、貴州等地開展試點。深入開展空防安全隱患治理,深刻分析2017年隱患治理髮現的3597條隱患,建立隱患治理長效機制,以重大安保任務期為契機,推動隱患問題的整改解決。

(七)規範無人機監管

發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明確企業從事無人機經營性飛行活動的準入要求,在許可審查中大量採用“告知承諾制”的誠信管理方式,對新興業態“包容審慎”。建立無人機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無人機運行管理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統籌。會同深圳市政府和南部戰區,在深圳地區上線運行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第一次打通軍航、民航、地方政府三方的管理渠道,極大簡化和便利了無人機使用的申請審批,提高了無人機管理的信息化、系統化管理水平。

(八)完善民航信用管理體系

以部際間、行業內、失信人三個層面的三部文件為基礎,建立起民航信用管理體系框架。2018年簽署8個部際間的聯合信用文件,《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自實施以來,公佈6期行業內嚴重失信人名單,共計2家民航企業、10個自然人進入名單。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家單位聯合出臺《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公佈6期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失信人名單,共涉及失信人4209人。開展信用信息雙公示工作,向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交通網站分別推送行政許可信息67091條、243條和67091條。

四、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有效規範權力運行

(一)加強審計監督

突出審計監督重點,緊緊圍繞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這個龍頭,全年共對14家單位開展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幹部更好履職盡責,不斷涵養守紀律、敢擔當、風氣正的政治生態。深挖數據資源,切實發揮財務聯席監控作用,全年利用財務信息系統累計監控大額資金7.7萬筆,金額1752億元,編寫監控日誌115篇,發佈多期聯席監控通報。

(二)加強行政監督

嚴格落實領導幹部交流工作有關規定,重點加強對在幹部人事、基建投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航線經營許可、航班時刻管理、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物資設備採購、院校招生等需要重點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工作崗位上的領導幹部交流。在7個民航監管局開展行政執法案卷交叉評查,規範執法行為。

(三)自覺接受各類監督

歷年“兩會”召開前,邀請行業內的代表、委員進行座談,面對面交流,直接聽取代表、委員對民航改革發展的建議。將建議提案納入民航辦公內網系統進行辦理,做到即收、即分、即辦,加大公開力度,即辦即公開。2018年,承辦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共139件,其中,人大建議91件、政協提案48件。

(四)推進政務信息公開

發佈《民航行政機關主動公開基本目錄》,進一步規範主動公開行為。制定《民航局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強化制度規範,加強解讀回應,提升服務實效,推進平臺建設。2018年,先後發佈政府信息約237120條,回復公眾留言1185條,處理依申請公開275件。

及時有效應對熱點輿情。以輿情預警監測為基礎,以新聞發佈會、網上信息發佈、專家解讀等方式為手段,準確把握輿情回應時間和尺度,及時回應、主動出擊,先後做好達美航空將西藏和台灣列為“國家”事件、川航航班風擋玻璃空中爆裂脫落事件、國航脅持事件等10余個輿情熱點事件的處理,取得良好成效。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舉行憲法集體宣誓儀式,召開全面從嚴治黨大會。建立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機制,召開兩次全系統警示教育大會,通報民航系統16起典型案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典型案件,督促有關單位召開汲取案件教訓專題民主生活會,督促相關人員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作出檢查或説明。狠抓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推進部門預算改革。

制定或修訂6項巡視制度文件,對6個單位進行巡視、2個單位“回頭看”,發現問題181個,督促制定656條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實。指導14個局屬單位開展巡察,初步構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問題等五個專項治理工作,推動局屬單位查找問題423個並抓好整改,修改完善制度55個,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紀律規矩意識。

(六)做好行政復議和訴訟等工作

2018年,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5件、行政訴訟12件。嚴格按照信訪工作程序辦理來信來訪,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對涉及服務投訴、勞資糾紛、法院判決等訴求,依法依規導入相應途徑處理,並耐心做好相關來訪人員的政策解釋工作。

五、提高整體法治思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舉辦民航局黨組中心組集體學習,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憲法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將法治理論和民航法律業務知識納入幹部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各部門法治力量建設,不斷提升民航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素質和能力。

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會同司法部等部門制定印發《關於集中開展公共交通場所憲法宣傳活動的方案》,充分利用候機樓、客艙等公共場所開展憲法宣傳,推動憲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眾。組織“法治民航 信用民航”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全國近10萬名旅客參與在線答題,來自民航行政機關和民航單位共計246支隊伍792名選手參賽,在全行業、全社會收到了良好宣傳效果。

附件:通航法規體系重構工作簡介

通航法規體系重構工作簡介

為全面貫徹落實十九大關於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精神,為繼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和實現通用航空高質量發展,民航局從頂層設計的高度統籌通航管理思路,經過一年多努力,在廣泛徵求行業內外意見基礎上,反復論證修改,最終明確了通航法規體系重構的路線圖,形成了通用航空法規體系重構的業務框架和法規框架。

一、框架遵循的原則和總體結構

框架構建堅持主動融入國家戰略、符合國情以我為主兼顧慣例尊重公約、放管結合以放為主分類管理、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統籌安全與發展等五項原則。

框架重新分類通航業務,從不同維度打開通航業務發展空間。從經營能力與運行能力兩個維度對通航活動進行重新分類,有效解決安全和經濟管理相互混淆的問題,實現兩類管理事項相互獨立。

從經營能力角度,對通航活動進行分類,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是否涉及社會公眾而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是否屬於經營活動而需要保護消費者、是否涉及市場秩序而需要經濟監管、是否涉及第三人侵權責任而需要保險要求。

從運行能力角度,對通航活動進行分類,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載客人數是否達到國務院事故標準等級而具有較大社會影響、運行的航空器型別等級是否達到一定級別而需要嚴格管理、飛行活動是否具有特殊性。

二、框架的創新性特點

通航法規體系“兩個框架”,科學研判當前通航發展的階段性特徵,進行了多項改革創新。

1.框架通過模塊化管理,為實現通航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路徑。

通航業務框架以“經營能力”和“運行能力”為橫、縱兩個維度,交叉組合,形成了47個模塊,每個模塊代表一個通航領域。每個領域可能不止一種通航活動,例如B1-3模塊,包括空中游覽、醫療救護、跳傘服務等三種不同的活動,由於這些活動在“經營能力”和“運行能力”方面,政府對其監管的著眼點、安全要求等具有相同的內在特徵,會採取一致的監管政策和要求,因此這些內容同屬於一個模塊。逐一確定每一模塊的管理事項、標準、方式和程序,對不同類型通航活動,設置不同的監管事項,採取差異化的管理方式,體現“放”與“管”的有機結合。

2.框架為實現通航高質量發展確立了統一思路。

模塊化的通航業務框架,進一步清晰地統一了通航管理的思路,全盤化、一體化明確了管理要求和監管政策,有利於通航企業整體理解掌握,從而做到靈活經營。框架的模塊化設計,還體現了法典化的設計理念,未來針對任意模塊,均可以進行法規政策文件彙編,更加便於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掌握理解政策,實現理性投資、理性發展。

3.擴大通航機型選擇範圍,有利於支持國産民機發展。

考慮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新疆雲貴等地區特殊的地理地貌、沿海島嶼開發、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等情況,框架在設計中,調整了相關技術標準,放棄最大起飛全重等指標,採用座位數與商載並行的辦法,讓更多的優秀航空器可以進入通航市場。框架還區分了固定翼飛機和直升機的劃分標準,放開了直升機市場和機型的限制,使用直升機進行載人飛行、短途運輸等不受機場限制,任何座位數的直升機都可以從事短途運輸和作業活動。通過這些調整,拓展了通航公司的機型選擇範圍,目前國産民機共有大約47種機型,其中飛機40種、直升機7種。重構後的通航框架可以覆蓋33種國産機型,其中飛機27種,直升機6種,分別佔現有國産民機機型的67.5%和85.7%,能夠有力地支持國産民機的發展。按照上述放棄最大起飛全重的標準、不採用座位數與商載並行的辦法,新舟系列飛機、運12系列飛機和AC313系列直升機等國産民機可以進入相關市場。

4.科學定位短途運輸,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

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能夠滿足偏遠地區、地面交通不便地區交通出行需求,滿足特定區域內省時、高效的通勤需求,是基本航空服務的重要內容。框架在現行《民航法》關於公共航空運輸和通航定義的前提下,將短途運輸納入通航經營範圍,明確通航短途運輸的地位。在經營上,界定了其市場邊界和行為規範,避免“越位”經營,防止影響或衝擊公共航空運輸。在安全上,取消了短途運輸機型與短途運輸經營權限挂鉤,採用不同的安全管理要求,體系設計上允許任何座位數的航空器都可以從事短途運輸。在開放節奏上,採取逐步放開的方式,目前是放開19座以下,但是允許在特定地區有條件放開20-29座。此外,框架針對我國幅員遼闊,地理差異大、經濟發展水平差別大,短途運輸政策不宜一刀切的實際,保留了很好的政策彈性,允許在特定地區有條件地放開座位數、公里數以及機場的限制。

5.框架體現了立法引領通航發展的理念。

框架作為通航立法指引,明確了需要修訂或制定的規章,以及規章調整的方向和時間點,便於各方掌握立法工作節奏。所有需要修訂的規章,根據輕重緩急,均已納入五年立法規劃和2019年度立法計劃,並標注為通航法規體系重構項目。

框架同時還作為民航行政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的依據。所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統一納入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範圍。對於已經出臺的政策性文件,開展梳理評估工作,不符合框架要求的統一進行調整。對於新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按照事前審查的方式進行管理,對照框架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過。

今後,民航局將圍繞框架的貫徹落實開展一系列工作,確保政策的執行和落地,實現通用航空業高質量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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