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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就《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答記者問

2019-05-23 07:2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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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就《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答記者問
激發內生動力 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就《意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建設法治政府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但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同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需要持續深化推進。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徑。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是被實踐證明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提出:“積極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大力培育建設法治政府先進典型。”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發揮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對各地區各部門找差距、補短板、激發內生動力的重要引領、帶動作用,不斷把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制定本《意見》。

問:起草《意見》遵循了什麼樣的總體思路?

答:《意見》起草突出了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在《意見》起草過程中,我們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努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實踐,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是拓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式路徑。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要靠督察機制傳導外部壓力。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並嚴格控制每一批示範地區的數量,使獲得示範命名成為各地區發展的重要品牌和榮譽,能夠激發各地區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營造你追我趕、創優爭先的濃厚氛圍。

三是樹立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標桿引領。法治政府建設涉及諸多領域、涵蓋很多方面,實踐中,對應當重點完成哪些任務、達到什麼目標、實現什麼效果,一些地方仍缺少明確認識。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能夠樹立先進標桿,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以創建促提升,以示範帶發展,實現各地區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的整體推進。

四是加強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人民群眾和市縣政府打交道最多,對法治建設成效的感受主要來自於市縣政府。一個市級或者縣級地區的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也能比較容易評估。因此,示範創建活動前期主要面向市縣兩級政府,待積累一定經驗、條件比較成熟後,再擴展到國務院各部委和各省級政府。

問:《意見》的總體框架是什麼?

答:《意見》共有六個部分和一個附件: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主要闡述開展示範創建活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創建目標。第二部分是“範圍對象”,明確全國範圍的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前期主要面向市、縣政府,開展綜合示範創建或者單項示範創建。第三部分是“認定程序”,規定了示範創建活動的七步程序,即自願申報、初審推薦、第三方評估、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實地核查、媒體公示和批准命名。第四部分是“監督管理”,為避免示範創建“終身制”,規定了年度報告制度、回訪抽查制度和摘牌退出制度。第五部分是“組織保障”,從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促進經驗交流、強化支持保障、注重新聞宣傳等五個方面對示範創建活動的組織保障作出部署。第六部分是“其他規定”。

附件是《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問:指標體系的制定背景、依據和內容是什麼?

答:《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頒布實施以來,很多專家學者、一些地方和部門都呼籲制定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目前,各省級政府大部分都制定了本地區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但缺乏統一、規範的標準和要求。在認真總結各省(區、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制定了指標體系,作為開展示範創建活動的評估標準,作為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指引。同時,指標體系的制定也為下一步建立科學、全面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作出積極探索。

指標體系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為依據,涵蓋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領域、重要方面,強調操作性,盡可能使法治政府建設可量化、可證明、可比較;突出引領性,高於一般地區可以達到的標準,使指標體系真正發揮目標導向作用。

指標體系共設有8項一級指標、34項二級指標、100項三級指標以及4項附加項,包括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到位等方面內容。

這次制定指標體系是一次重要的探索和嘗試,下一步我們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最新決策部署和實踐發展,按照示範創建活動週期,每兩年進行一次更新、調整和優化。

問:《意見》如何避免給基層增加負擔?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明確指出,“要加強對示範創建活動的指導,杜絕形式主義,務求實效”。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將嚴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嚴格遵守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意見》明確規定,市縣政府參加示範創建活動為自願申報,由各市縣政府視情自主確定,避免層層加碼。同時,示範地區認定工作也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精神,合理安排評選程序,減少“文來文往”、減少報送材料、減少會議頻次,聚焦實際問題,注重工作實效,切實避免增加基層工作負擔。(記者 魏哲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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