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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監管效能優化的“抓手”

2019-06-13 09:42 來源: 鳳凰網·政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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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相適應的市場監管新機制。

具體而言,這是指在“放管服”的同時,通過信用體系建設來維持市場秩序、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最近六年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是政府工作常抓不懈的一個主基調。政府監管要簡化、節省成本,要防止權力的濫用,但又不是放任不管。故而,信用就成為了監管效能優化的一個“抓手”與節點。

市場經濟的基本內容是公平自願的市場交易,圍繞著市場主體彼此的承諾與締約而展開。故而,信用是市場主體安身立命之本。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市場監管者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促使市場主體之間彼此能夠信賴、信任,對信用破壞者予以懲戒,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進而導致市場最終崩壞。

換言之,只有在信用方面管得好,在其他方面才能放得開。加強信用監管是基礎,是健全市場體系的關鍵。沒有信用這一“制度基礎設施”,任由“偷跑”、欺詐行為肆虐、“老賴”暢行,維護公平競爭、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就都成為空談。

如何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相適應的市場監管新機制?

具體而言,要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依法依規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並依法互通共享,打破部門壟斷和信息“孤島”。

信息共享的價值不僅在於部門之間的“情報共享”,還在於降低市場主體的信息提供成本。例如,對政府部門之間能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重復提供。對市場主體自身難以提供具象化的證明的,可以推廣信用承諾制,對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政府部門應予即時辦理。

還要用好失信聯合懲戒這把“利劍”。有關部門將規範認定並設立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聯合懲戒,對失信主體要堅決依法依規懲治。

聯合懲戒並非一味地從重從廣,這是需要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結合考察的。對輕微的失信行為,不等於要在各個環節都“追殺”,但對極其嚴重的失信行為者,逐出市場亦是可選項。

類似的,對市場主體的分類抽查比例和頻次也需要與信用情況挂鉤,並以“雙隨機、一公開”為準則,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推進。

推進“互聯網+監管”,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對失信行為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可提高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尚書·大禹謨》曰:“刑期于無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目的不是不分事無巨細地施加嚴厲懲戒,而是為了督促市場主體珍惜信用,避免重大違法行為的發生。

與此同時,還需重視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積累的海量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特別是防止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被違規洩露、篡改或被經手人員濫用謀私。與世界上不少國家相比,中國社會的個人信息被大量過度採集。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該更加審慎地成為個人信息使用的樣本工程。社會信用體系給民眾帶來的福利不能被信息洩露帶來的損害所侵蝕。否則,民眾對信用體系的信任亦會被動搖。

總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不應該是為了強化行政權對社會生活細節的控制,相反,是應該為了在法治的原則下健全市場體系,優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這一指導思路也應滲透到相關體系建設的方方面面。(繆一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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