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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贈領域正式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範疇

2018-02-25 08:0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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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個部門和單位簽署合作備忘錄
慈善捐贈領域正式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範疇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等40個部門和單位近日聯合簽署的《關於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24日正式發佈。此舉意味著我國慈善捐贈領域正式納入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範疇。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巡視員李波在民政部24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備忘錄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一是建立慈善捐贈領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各部門各單位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獲取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慈善捐贈領域的紅黑名單。

二是明確了2類激勵對象和5類懲戒對象。激勵對象中包括民政部門在行政管理的評估工作中獲得良好等級的慈善組織,還包括有良好捐贈記錄的捐贈人,特別是在扶貧濟困領域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懲戒對象中包括民政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還包括這些慈善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包括在慈善捐贈相關活動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捐贈人、受益人,以及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假借慈善名義或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産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三是明確了對慈善捐贈領域守信主體的26條激勵措施和對失信主體的24條懲戒措施。這些措施由40個相關部門和單位聯合實施,涉及民生、科教、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以及工商、稅務、海關、質檢、公安等各市場監督領域,既有對守信主體的各種優惠、誠信記錄,以及優先或者便利獲得相關資格和服務的激勵,又有對失信主體限制準入、重點監管、取消待遇等方面的懲戒。

備忘錄指出,對於守信的激勵包括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作為納稅信用評價的重要外部參考、在實施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等。對於失信的懲戒則包括限製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限制取得政府用地、限制申請科技類扶持項目等。(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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