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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改革經驗上升為法規

2019-10-09 10:53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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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

該草案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並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確立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

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上明確要求,要抓緊研究制定優化營商環境的法規規則。7月,國家發改委就《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條例》分為總則、市場主體、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 執法、法治保障、附則 7 章,共 68 條。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實踐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經驗,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予以系統固化。同時也有一些實踐證明有效的改革舉措,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無法進一步複製推廣。因此,制定《條例》,有利於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積極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

同時,制定《條例》還是破解當前營商環境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的迫切需要。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近年來,中國營商環境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對標國際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長期困擾市場主體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過法治化手段予以解決。

《條例》的起草過程,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一方面,聚焦當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制度性解決方案。另一方面,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推廣國內最佳實踐,明確了各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標。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提出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産安全,嚴禁違反法定權限、程序對市場主體和經營者個人的財産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和維權援助等機制。

到2018年底,國務院圍繞協同推進“放管服”改革,先後取消和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比例達45%,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達74%。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壓減87%。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減少73.5%,政府性基金減少30%,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大幅壓縮。部門設置職業資格削減77%。中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營商便利度世界排名明顯提升。(記者 韓聲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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