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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2019-10-12 16:20 來源: 醫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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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第64次常務會議專門研究部署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有關工作。會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衛生健康委、藥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健康,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以來,國家不斷加大財政投入,穩步提高籌資水平,逐步拓展保障範圍,提升和鞏固待遇水平。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已經達到70%左右,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礎上,各地普遍建立了針對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統籌,針對部分門診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簡稱“慢特病”)的門診慢特病保障,減輕了包括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在內的患者門診負擔。

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是最常見的慢性病,據測算,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中約有3億多“兩病”患者。為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負擔,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高血壓、糖尿病的用藥納入醫保報銷”,第64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研究部署完善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由於城鄉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相比,保障能力尤其是門診保障能力相對薄弱,《意見》主要針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兩病”患者,職工醫保仍然執行現有政策。《意見》將發揮多部門合力綜合施策,結合部分“兩病”患者對門診用藥的進一步保障需求,有針對性的增強保障能力,方便患者享受醫保待遇,減輕門診用藥負擔,既有利於強化預防、減少大病發病率,也有利於醫保基金可持續。在群眾減負得實惠的同時,實現成本總體可控、診療規範合理、基金安全可承受。

二、《意見》的保障措施

《意見》明確了4項保障措施:

一是明確保障對象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並採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

二是明確用藥保障範圍為國家基本醫保用藥目錄範圍內的降血壓和降血糖藥品,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國家基本藥物、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集中採購中選藥品。

三是明確保障水平。以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為依託,對“兩病”參保患者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各地要在摸清“兩病”門診用藥人數、用藥數量和金額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合理設定支付政策。

四是做好政策銜接。對於已納入門診慢特病保障範圍的“兩病”患者,繼續按現有政策執行,確保群眾待遇水平不降低。要避免重復報銷、重復享受待遇。要做好與住院保障的銜接,進一步規範入院標準,推動合理診療和科學施治。

三、《意見》的配套措施

《意見》提出了3項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支付標準,合理確定支付政策。對“兩病”用藥按通用名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以量換價、招採合一,積極推進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推進支付方式改革,鼓勵開展按人頭、按病種付費。

二是保障藥品供應和使用。要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集中採購中選藥品。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機制。完善“兩病”門診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同時要避免重復開藥。

三是規範管理服務。將“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服務納入協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落實基層醫療機構和全科醫師責任,加強“兩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眾防治疾病健康意識。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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