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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將迎來“最嚴格監管” “處罰到人”最高罰款年收入10倍

2019-11-13 07:37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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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發佈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12日國新辦舉行的築牢制度基礎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吹風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介紹,此次修訂後的《條例》共10章86條,是中國食品安全領域又一項重大制度建設成果。

近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每年查處違法案件20多萬件,食品安全形勢穩中向好。“今年前三季度查辦的違法案件有14萬件。”孫梅君説,“這個數據一方面説明,各地加大了監管執法力度,維護了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説明,違法成本較低、法律威懾作用還是不強,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易發多發。”孫梅君介紹,《條例》按照“最嚴格監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

一是嚴控源頭風險。《條例》增設了農業投入品風險評估制度,加強對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強化了進口食品風險控制措施以及進口商的責任義務,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源頭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

二是嚴查摻雜摻假。《條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制定非標物質的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為嚴格監管執法提供依據,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三是嚴格“處罰到人”。《條例》規定,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最高可處其上年度從企業所獲收入的10倍。

四是嚴懲失信失德。《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五是嚴打惡意違法。《條例》從違法行為的貨值金額、持續時間、損害後果、主觀惡意等方面列舉“情節嚴重”的情形,明確要求對“情節嚴重”者從重從嚴處罰。

“這次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圍繞夯實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監管、提高違法成本等重點內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補短板、強弱項,以良法善治,為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孫梅君説。

據悉,11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十萬餐企食品安全知識大測試”活動的通知》,在全國餐飲企業開展測試活動,推動餐飲行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孫梅君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條例》宣傳貫徹力度,加快配套規章制度立改廢工作,嚴格監管執法,嚴守安全底線,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促進食品産業高質量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買得安心、吃得放心。(記者 孔德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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