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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下調,引導加大有效投資——確保投資增速保持在合理區間

2019-12-01 07:4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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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對適當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和加強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的出臺,既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擴大有效投資的需要,也是在深化改革中跟進制度建設、對項目資本金制度和管理的一次完善。

今年以來,黨中央對做好“六穩”工作、促進有效投資、加大基礎設施補短板力度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創新項目融資方式,適當降低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要發揮項目資本金制度引導作用,通過適當調整資本金比例,降低基礎設施短板領域投資門檻,加大有效投資力度,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和産業結構調整,提升中長期供給能力,確保投資增速保持在合理區間。

該負責人表示,適時調整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對精準調整投資結構、促進投資高質量發展和防範風險,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比以往對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的調整,此次調整有很多創新之處。”該負責人表示,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堅持突出重點、精準發力。目前我國在交通、水利、能源、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基礎設施領域仍存在不少短板,總體來看,我國在基礎設施領域投資仍有很大空間和潛力。

——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相統一。《通知》適當下調並明確了項目資本金比例的統一要求,同時考慮到項目回報水平、收益覆蓋債務融資的能力各有差異,允許對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優質項目,在資本金比例上賦予一定的靈活性。

——堅持制度規範和發揮市場作用相結合。《通知》明確規定,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是項目資本金比例的下限,實際比例需要投資方、金融機構在執行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項目的投資收益、貸款風險等實際情況,自主確定,並進一步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商業化原則,加強對項目資本金來源、比例、到位情況的審查監督,並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貸款的數量和比例。

《通知》規定,“對基礎設施領域和其他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多渠道規範籌措投資項目資本金”,同時規定“通過以上方式籌措的各類資金,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以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

該負責人表示,這樣規定,有利於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投資權益,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有利於充分利用好社會股權投資資金,發揮其作為資本金的撬動、放大作用,切實促進有效投資。同時,擴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渠道和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脫虛向實。

在風險防範方面,《通知》也做出了明確規定,項目借貸資金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資金,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的項目資本金,不得高於項目資本金總額的50%。(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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