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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

2020-01-08 07:46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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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農民工欠薪問題備受社會關注。農民工能不能順利拿到工資?遇到欠薪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如何懲治欠薪行為?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在1月7日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社部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相關政策解讀。

在欠薪高發領域建立專用賬戶

“勞動報酬是農民工最基本的權益,工資支付制度是勞動法律制度體系中的重要部分。”人社部副部長張義全指出,《條例》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拖欠工資這一重點問題,設計了一系列制度規定。

據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介紹,此次《條例》明確,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建設領域一直是農民工欠薪問題的高發區。此次《條例》突出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等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的一些違法行為還規定了責令項目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相對集中的工程建設領域,《條例》專門設立專章,作出了一系列特別規定。”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介紹,一是專用賬戶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佔。二是總包代發,主要解決農民工工資怎麼發、發到手的問題。三是實名制,解決工資發給誰、發多少的問題。四是工資保證金,預防和解決企業發生欠薪的保證性資金。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工資保證金保護等措施。“相信通過這些制度的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會實現較大好轉。”王程説。

為農民工依法維權提供有效渠道

針對拖欠工資發生後因證據不足導致農民工維權難的問題,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表示,此次《條例》明確,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這一規定也有利於解決工資支付爭議産生之後難以取證的問題。”芮立新説。

同時,《條例》還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臺賬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單位將依法承擔不利後果。

此外,《條例》也為農民工依法維權提供了有效渠道。《條例》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工程人工費必須至少按月支付

記者調查了解到,在欠薪相對嚴重的一些領域,例如建築行業,很多施工企業強調工程款按照工程進度撥付的特點,不依法按月發放工資。一旦出現拖欠工資後,實際上是經濟承包糾紛與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增加了解決欠薪的困難。對此,《條例》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條例》明確,要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這一擔保制度是指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該保障制度可以用保函以及商業保險等方式實現。”王程強調,對政府項目包括國有企業項目在內,如果沒有資金不得立項、不得開工,否則要追究相關責任。

王程同時指出,實踐中,工程款(含人工費)是按照節點撥付,通常有四個節點,這四個節點與每月發放工資在頻率上可能不同步。對此,《條例》明確,工程款可以按照節點撥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費必須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來撥付。“這樣有助於實現按月發放工資,明確解決‘不同頻’的問題,對保障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起到關鍵性作用。”王程説。(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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