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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政策再延長 小微企業迎“及時雨”

2020-04-15 14:0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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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加強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實行財政金融政策聯動,將部分已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到2023年底。其中,包括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發放100萬元及以下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等等。這將給小微企業具體帶來哪些利好?

“小微企業比較突出的困難在於資金實力不足,融資渠道有限。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為了穩定員工隊伍、市場及客戶,成本仍在增加。但是,由於還沒有完全復工復産,且小微企業通常處在産業鏈中的配角位置,受整體市場及經濟恢復的制約很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在支出持續增加而收入大幅減少的情況下,小微企業資金困難尤為顯著,部分企業如果不予以及時扶持,則有可能面臨倒閉風險。

李旭紅説,我國小微企業以服務業居多,受疫情衝擊較大,因此小微企業可持續經營已成為應對疫情復工復産中的核心問題之一。精準施策首先應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資金困難。

“前期出臺給予貼息、增大信用規模、減稅降費,以及近日出臺銀稅聯動、以納稅信用作為融資信用予以貸款等政策發揮了積極效應,但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形成政策合力,産生協調效應。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各項政策,主要著力於對金融機構稅收減免,以鼓勵其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李旭紅表示,具體包括以下3點——

一是貸款利息免增值稅。此項政策著力於鼓勵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放貸,並且擴大了貸款範圍,包括小微企業、個體戶以及農戶。同時,限定了小額貸款範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貸款享受利息免增值稅範圍限定在貸款金額100萬元及以下,小貸公司給農戶貸款享受利息免增值稅範圍則限定在貸款金額10萬元及以下。

二是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按90%計稅。例如,對向農戶發放10萬元及以下貸款的利息收入、為種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小貸公司10萬元及以下農戶貸款利息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以上兩點減計收入,均可減少金融機構(以上收入)企業所得稅10%的應稅收入。通過減少金融企業所得稅,鼓勵其加大對小微企業發放小額放貸。

三是貸款損失準備金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稅法,按照據實性原則,一般不允許企業對沒有實際發生的損失開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是金融機構例外,可以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通常按照年末貸款餘額1%比例扣除。扣除損失準備金可以使當前企業所得稅稅額減少,也是通過減稅,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戶及小微企業貸款。

“對於世界各國小微企業來説,融資難是共性問題。主要原因在於小微企業可抵押的資産有限,風險較高。但是,融資又是小微企業必須突破的瓶頸。因此,通過給予金融機構稅收減免,可以鼓勵其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力度,幫助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李旭紅介紹,以上政策均屬於延續性政策,可執行至2023年,且主要是針對小額貸款。(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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