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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解讀《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2020-07-18 08:1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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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國新辦舉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解讀,並回應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等話題。

據介紹,受國內外複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及經濟下行壓力等因素影響,中小企業賬款回收期延長,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同程度存在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嚴重侵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劇了中小企業資金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王江平介紹,調查顯示,5月末中小工業企業逾期應收賬款佔全部應收賬款的29.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3個百分點。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問題。2018年底,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啟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效。

《支付條例》的制定,是依法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對當前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在交易中,中小企業常常處於弱勢地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出於維繫合作關係的考慮,不願意採取訴訟或者仲裁等手段來解決拖欠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工業和信息化部産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許科敏表示,《支付條例》對於懲治拖欠行為規定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支付條例》將信息披露的範圍限定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和金額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訴處理和失信懲戒制度。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管理的部門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投訴,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的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三是建立監督評價機制。《支付條例》明確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通過行政手段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付款。對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要求有關部門在其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監督時,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情況進行審計。

“我們一方面充分考慮到中小企業的弱勢地位,為各方當事人在實質平等的基礎上開展交易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尊重市場主體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避免行政手段不當干預經濟活動。”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介紹。

比如關於“付款期限”的規定。劉長春表示,考慮到商事活動的複雜性,《支付條例》區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這兩類不同的主體,對“付款期限”作了差異化規定。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來説,其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使用的是財政資金,這要求它們嚴格履約守信,提高政府公信力。對於大型企業來説,因為其為商事活動主體,可以遵照“行業規範、交易習慣”對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付款期限的約定提供指導性規定。(記者 祝君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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