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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範金融控股公司發展

2020-09-15 07:2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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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簡稱《準入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同步發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簡稱《金控辦法》)。14日,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相關政策。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介紹,圍繞設定金融控股公司準入許可,《準入決定》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作了規範:一是明確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許可的範圍,將境內非金融企業、自然人等主體投資形成的具備金融控股公司特徵、規模較大的機構納入到監管範圍;二是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許可條件;三是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許可程序。此外,《準入決定》授權人民銀行制定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條件、程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表示,根據《準入決定》,人民銀行牽頭制定了《金控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準入管理和監管要求。《金控辦法》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的理念,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原則,以並表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全面、持續和穿透監管,從制度上隔離實業板塊和金融板塊,明確股東資質條件,加強資本管理,要求股權結構簡明、清晰、可穿透,規範關聯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等。同時,對存量企業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安排,把握好節奏和時機,穩妥有序推進實施。(記者 吳秋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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