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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國務院:科研項目經費中用於“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

2021-07-29 11:16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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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會議在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方面出臺了不少真招實招。會議提出,要加大科研人員激勵,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科研項目經費中用於“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

會議還明確,要加快項目經費撥付進度,項目任務書籤訂後30日內,要將經費撥付至承擔單位。

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長期以來,科研人員經費管理使用一直是大家比較關心的話題。

2018年7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充分相信科研人員,尊重人才,賦予他們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2018年5月,李克強在中國科學院第十九次院士大會和中國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上作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報告時表示,要為科學家開闢“綠色通道”,加快解決束縛科研人員手腳的課題申報、經費管理、人才評價、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一系列相關政策也陸續出臺。2019年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對外公佈,其中就提及,要推動預算調劑和儀器採購管理權落實到位。還要明確有關項目經費的細化管理制度。

而此次常務會議也在經費管理自主權上打出了“政策組合拳”。

會議強調,簡化預算編制,將預算科目從9個以上精簡為3個。將設備費等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對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項目推行經費包乾制。

要加大科研人員激勵,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科研項目經費中用於“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由單位繳納的項目聘用人員社保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列支。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基數。

加快項目經費撥付進度

會議明確,加快項目經費撥付進度,項目任務書籤訂後30日內,要將經費撥付至承擔單位。項目完成後,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用於科研直接支出。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範圍。

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按照國家確定的重點和範圍,由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科研團隊和經費使用。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除特殊規定外,財政資金支持産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識産權由新型研發機構依法取得、自主決定轉化及推廣應用。

會議還提出,科研項目由相關方面配備科研財務助理,提供預算編制、報銷等專業化服務,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相關人力成本費用可通過項目經費等渠道解決。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此次政策的亮點一是創新體制機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給予項目承擔單位相應的費用調劑權,推行經費承包制,從制度層面暢通了資金直達相關項目和科研人員的渠道,有助於激發其科學研究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是經費分配比例更合理,更加符合科研實際情況。提高間接費用比例和用於“人”的比例,在優化分配方案的同時,也破除了資金使用限制等不合理的掣肘因素,為科研活動提供了更有利的環境。

三是增強經費的落地實施性,從源頭上解除科研人員的後顧之憂。加快經費撥付進度,創新經費支持方式,配備財務助理等,多角度、全方位地打造了保障科研活動順利進行的系統和體系,以科技創新提高生産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增添新動能。(記者 李可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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