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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2021-08-20 21:24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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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讓科研人員不再被“繁文縟節”所擾

“我們初步匡算,通過這次改革措施,科研項目經費中用於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是前所未有的。”8月19日,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政策吹風會上表示,《若干意見》從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等7個方面,提出25條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準發力,及時回應科技界關切,增強科研人員獲得感,激發科研創新創造活力。

“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狠抓《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確保政策落地見效。”歐文漢説,8月13日《若干意見》向社會公開發佈後,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反響強烈,普遍認為經過此次改革,科研人員的經費使用自主權更大了,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激勵力度更強了、繁文縟節更少了,科研人員幹事創業的環境更好了、勁頭更足了。

尊重科研規律,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2013—2020年,中央財政科學技術支出達2.3萬億元;2021年,在中央本級支出繼續負增長的情況下,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重點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預算3227億元,為科技創新提供了有力支撐。”歐文漢介紹,此次改革重點是充分尊重科研規律,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科研工作與有計劃的生産、建設不同,具有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等特點,科研經費使用,也不能簡單套用行政預算和工程預算的方法來管理。”歐文漢説,《若干意見》圍繞“四個擴大”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擴大預算編制自主權,擴大預算調劑自主權,擴大經費包乾制範圍,擴大結余資金留用自主權,讓科研人員放開手腳,避免突擊花錢等問題。

歐文漢説,這次《若干意見》還打出“組合拳”,使科研經費使用更加靈活,激勵科研人員幹事創業:

“有錢可以發”:提高間接費用比例,500萬元以下部分,間接費用比例從不超過20%提高到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從不超過15%提高到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從不超過13%提高到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

“有錢應該發”:擴大了勞務費開支範圍,將項目聘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也就是説,科研項目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均可以從科研經費中列支。

防止“有錢發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探索對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

採取三大監督檢查機制,確保科研經費管理安全使用

隨著科研經費管理政策的不斷鬆綁,如何提高資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越發重要。

對此,歐文漢表示,在加強科研經費監管方面,這些年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出現了一些違規違法使用科研經費的情況,比如虛假報銷、簽訂虛假協作合同等,這些不僅影響了科技事業的發展,也損害了科研人員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針對這些問題,《若干意見》從監督檢查方式、監督檢查責任、監督檢查結果應用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監督檢查機制:

一是在監督檢查方式方面,強調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主管部門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監督檢查數據的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檢查的效率。

二是在監督檢查責任方面,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監管經費使用並實時預警提醒。

三是在監督檢查結果運用方面,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

“加強監管,並不等於是要束縛科研人員的手腳。”歐文漢説,《若干意見》已明確提出,要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的科研人員實行免責,順應科研活動規律,有效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三方面“對症下藥”,讓科研人員報銷不再難

科研經費報銷煩瑣被認為是科研經費管理的一大“痛點”,耗費了科研人員寶貴的時間和精力。

歐文漢表示,此次《若干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經費報銷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對症下藥、精準發力,從三個方面著力減輕科研人員報銷負擔:

一是全面配備科研財務助理,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從調研反映的情況看,大部分單位已經建立了科研財務助理隊伍,但現在也存在單位之間、項目之間的不平衡。這次《若干意見》明確,要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不再讓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報銷上花費精力。

二是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切實解決科研人員“找票”“貼票”等問題。項目承擔單位不斷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是破解科研人員報銷煩瑣的有效途徑。比如,項目承擔單位主辦會議時,可以在會議費中報銷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的交通費等。另外,項目承擔單位可實行包乾制,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乾。

三是推進無紙化報銷,讓數字信息多跑路、讓科研人員少跑腿。減輕科研人員經費報銷負擔,也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此次《若干意見》提出要加強科研經費報銷的信息化建設,明確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選擇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納入電子入賬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推廣範圍,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字化、無紙化,切實減輕科研人員報銷負擔。

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

科研經費管理改革,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切實落地落實落細,增強科研人員改革“獲得感”。

對此,歐文漢表示,為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若干意見》多措並舉,明確了落實責任部門和單位,從三方面明確了具體落實要求:

第一是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定。這些規定既涉及部門規定及辦法,如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中央財政科技計劃資金相關管理辦法,以及社科類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也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的內部管理辦法,如間接費用管理、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等。

第二是加大政策宣傳培訓力度。宣傳上要實現傳統與創新相結合,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開設專欄等方式,加大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培訓上要實現專題和日常相結合,讓科研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審計人員等充分知曉、理解政策措施。

第三是強化政策落實督促指導。國務院辦公廳加強督查。各地也要參照《若干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加快落實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舉措,形成上下聯動、全國一盤棋的工作局面,確保改革取得成效。(記者 袁于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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