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首設歇業制度 為經營困難企業設“緩衝帶”

2021-08-26 08:20 來源: 光明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8月24日,國務院向社會公佈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首次整合了我國所有市場主體登記規範、管理規則,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的新亮點。

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從制約百姓投資興辦企業的第一道門檻改起,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熊茂平指出,作為我國制定出臺的第一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對各單行法律法規中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相關制度進行了優化和統一,確立了我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基礎性制度。

“我國先後出臺多部規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創業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也逐漸暴露出一些與新時期市場主體發展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表示,為使立法更好地主動適應“放管服”改革需要,《條例》應運而生。

據悉,為了優化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管理,《條例》作出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楊紅燦表示,在市場主體準入方面,《條例》對登記主體、登記程序、登記備案事項、登記規範等4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統一規定,有效提升登記註冊便利度;在市場主體退出方面,《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市場主體的登出制度,最大程度地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登出難”問題,對釋放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優勝劣汰市場機製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首次設立了歇業制度。對此,楊紅燦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但仍有比較強的經營意願和能力。為解決相關問題,《條例》借鑒域外相關制度,建立了市場主體的歇業制度,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目前,已經開展歇業試點的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寶安區,自今年3月啟動試點以來,已為11家市場主體辦理了歇業登記,主要涉及跨境電商貿易、商務服務、科技類等行業領域。”楊紅燦談到,建立歇業制度,目的是為經營困難的企業提供一個緩衝性的制度選擇,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有利於助企紓困,也為我國出臺相關的幫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礎。

此外,對於歇業的市場主體,《條例》明確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通過公示加強對歇業企業的社會監督和信用監管。(記者 訾謙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