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熊茂平、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楊紅燦、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許新建介紹《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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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

《條例》對登記主體、登記程序、登記備案事項、登記規範等4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統一規定,有效提升登記註冊便利度。

我國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

我國登記在冊的市場主體由2012年的5500萬戶增長到目前的1.45億戶,增長了將近1.6倍,市場主體的活躍度持續穩定在70%左右。

《條例》首設歇業制度 企業可“休眠”

歇業制度為經營困難的企業提供一個緩衝性的制度選擇,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有利於助企紓困,也為我國出臺相關的幫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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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熊茂平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楊紅燦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司長許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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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 壽小麗]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下午好。歡迎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于近日向社會公佈,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熊茂平先生,請他為大家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風會的還有: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女士,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楊紅燦先生、法規司司長許新建先生。下面,首先請熊茂平先生作介紹。2021-08-25 15:01:54
  •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 熊茂平]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很高興參加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風會。借此機會,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們長期以來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制定出臺的有關情況。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李克強總理強調,“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至關重要”,“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尤其要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這一基礎性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從制約百姓投資興辦企業的第一道門檻改起,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過理清“證”“照”功能關係、推動市場準入與退出雙向便利、提升登記服務水平等一系列改革舉措,不斷釋放改革紅利,為市場主體鬆綁減負,厚植發展壯大的土壤。在放的同時,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有力促進了營商環境優化,夯實了我國經濟發展的微觀基礎,形成了市場活力煥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2021-08-25 15:09:59
  • [熊茂平]市場監管總局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過程中,始終注重確保改革舉措于法有據,先後推動了包括《公司法》在內的20多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修訂完善。同時,及時總結改革經驗,推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2019年底,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啟動了統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立法工作,系統梳理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全面總結商事制度改革的實踐經驗,並經充分聽取有關政府部門、企業代表、專家學者、行業協會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形成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2021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近日,克強總理正式簽發了《條例》。《條例》共六章,五十五條,主要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管理進行了統一規定。《條例》是我國制定出臺的第一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各單行法律法規中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相關制度進行了優化和統一,確立了我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依法推進改革的生動實踐,是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重要保障,是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舉措,也是鞏固和拓展我國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動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基礎性制度的迫切需要。下一步,我們要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全面做好《條例》實施的各項工作,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不斷擴大改革成效,聚焦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規範、可預期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體系,促進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為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我先簡單介紹這些,謝謝大家!2021-08-25 15:10:59
  • [壽小麗]下面開始提問,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請大家舉手提問。2021-08-25 15:12:43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這次《條例》的出臺在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方面,有哪些制度的安排?謝謝。2021-08-25 15:17:56
  • [熊茂平]這個問題請登記註冊局的楊紅燦局長回答。2021-08-25 15:18:10
  •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 楊紅燦]感謝你提問的問題。為了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對此作出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在市場主體準入方面,《條例》明確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對登記主體、登記程序、登記備案事項、登記規範等4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統一規定,有效提升登記註冊便利度。一是明確了登記主體範圍。《條例》將原本分散在各個單行登記行政法規中的各類市場主體進行了匯總整合,明確在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登記的市場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二是明確了登記程序規定。《條例》確立了以“當場辦結為原則,以限時辦結為例外”的原則,明確規定,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登記申請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並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於登記申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確認,並當場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三是明確了登記備案事項。《條例》將市場主體普遍具有的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等登記事項進行統一規定,並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結合不同市場主體類型的特點,補充規定了登記備案事項。四是明確了登記規範要求。《條例》對市場主體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等進行了規範要求,並對提交的材料規範、仲介機構義務等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21-08-25 15:19:26
  • [楊紅燦]在市場主體退出方面,《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市場主體的登出制度,最大程度地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登出難”問題,對釋放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優勝劣汰市場機製作用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優化普通登出登記程序。《公司法》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實體法對普通登出程序都有了明確規定,《條例》在條款方面積極做好與這些實體法規定的銜接,並進一步優化登出登記流程。對個體工商戶等無需清算的市場主體,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對於公司、合夥企業等需要清算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告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等信息。二是明確簡易登出程序規定。《條例》明確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在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後,可以自主選擇通過簡易登出程序退出市場。市場主體選擇簡易登出程序退出市場,需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二十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可以辦理登出登記;個體工商戶選擇簡易登出程序登出的,無需公示,由登記機關將相關信息推送至稅務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十日內無異議的,可以直接辦理登出登記。還需要説明的是,《條例》對加強登出工作政府與法院聯動作出規定,也就是“府院聯動”。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産的市場主體,有關清算組、破産管理人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我就回答到這兒,謝謝。2021-08-25 15:20:26
  • [中國新聞社記者]目前我國已經有多部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為什麼還要制定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立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是什麼?謝謝。2021-08-25 15:28:53
  •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 劉長春]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是市場主體開展經營活動的基礎性制度,事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護、市場秩序維護以及營商環境持續優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等多部規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創業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也逐漸暴露出一些與新時期市場主體發展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一是立法比較分散,針對不同市場主體分別立法,登記管理法規體系比較零亂,不利於為市場主體提供清晰的指引。二是制度規則不統一,在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登記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差異較大,有的規定存在重疊,制度規則的系統性、科學性有待提升。三是內容相對滯後,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特別是與近年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繼續大力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掃除妨礙創業創新的制度羈絆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四是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予以回應。比如市場主體“登出難”、虛假登記尤其是“冒名登記”等問題,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需要通過歇業降低維持成本等,需要在制度層面予以規範。因此,亟需完善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立法,更好地推進法治化市場建設,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使立法更好地主動適應“放管服”改革需要,更好地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迫切需要廢舊立新,制定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司法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認真總結近年來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成果,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市場主體、有關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起草了《條例》。立法的總體思路:一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充分體現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法規制度,優化登記流程,壓縮登記環節,精簡申請材料,降低制度性成本,減輕企業負擔。二是堅持依法規範市場主體登記工作,統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的制度規則,明確登記事項、登記程序、具體要求等方面的共同規則。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對各方面高度關注的登記材料繁雜、市場主體“登出難”、虛假登記等突出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四是準確把握行政法規定位,主要明確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基本制度,為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和實際需要細化相關規定、持續深化改革預留制度空間。《條例》明確在中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規定了市場主體的登記類別和登記原則、登記和備案事項、登記程序以及監督管理具體要求;明確了登記機關履行職責相關要求;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具體內容隨後還將作詳細介紹。我就簡要介紹這些,謝謝。2021-08-25 15:30:30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剛才介紹《條例》是在總結近年來商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成熟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的,我想了解一下,商事制度改革目前最新的情況以及最新的進展,謝謝。2021-08-25 15:32:05
  • [熊茂平]非常感謝你的提問,你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2013年以來,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提出了改革工商登記制度。2014年2月,國務院出臺《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了放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嚴格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市場秩序等多項改革舉措,我國商事制度改革正式拉開序幕。八年多來,市場監管部門著力降低市場準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深化改革,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到規範市場秩序,從便捷準入到便捷退出,改革也從單一部門拓展到多部門綜合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我國登記在冊的市場主體由2012年的5500萬戶增長到目前的1.45億戶,增長了將近1.6倍,市場主體的活躍度持續穩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國新設市場主體1394.5萬戶,基本恢復到疫情前水平。蓬勃發展的市場主體,促進了我國超大規模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有力支撐了經濟發展,也有力支撐了年均超過1300萬人員的就業增幅,成為穩住經濟基本盤和穩定就業的中堅力量。商事制度改革集中體現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要求,改革過程當中我們著力做好這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著力放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百姓滿意為目標推進改革,持續為市場主體鬆綁、鋪路。先後推動註冊資本實繳改認繳,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通過“先照後證”、“證照分離”改革,將中央47個部門523項涉企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化管理,推動“照後減證並證”,推動更多市場主體實現準入即準營。同時,著力暢通市場退出渠道,優化普通登出程序,在全國建成多部門聯動的市場主體登出一網服務平臺;開展簡易登出登記改革,提高市場資源要素配置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國共154.62萬戶企業登出退出市場,新設企業與登出企業比例由改革之初的4比1變化到目前的2比1。2021-08-25 15:34:20
  • [熊茂平]二是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了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為適應放寬準入帶來的監管變化,市場監管部門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大力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推動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先後將企業年度檢驗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廣泛應用,建立企業信息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制度,企業信用監管聯合懲戒成效顯著,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礎,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基本形成。2020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累計抽查企業205.87萬戶,佔同期企業總數的4.71%。同時,加強公正監管,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作用,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強化公平競爭執法,著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市場環境。三是著力優化登記註冊服務,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重塑企業開辦服務流程,最大程度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實行名稱自主申報改革,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表述,深化運用“電子證照”,大力推動“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程度顯著提高,企業開辦時間由22.9天壓縮到4個工作日以內,營商環境國際排名大幅提升。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市場監管部門著力扶持個體工商戶這一特殊主體的健康發展,積極推動出臺個體工商戶減稅降費、金融支持、就業促進等政策,為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有效落實中央關於保市場主體保就業的決策部署。今年上半年,全國新設個體工商戶945.9萬戶,同比增長28.1%,兩年年均增速10.8%,為穩就業提供了有力的支撐。《條例》突出展現了近年來我國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功實踐,鞏固和拓展了改革的積極成果,保護和穩定了市場主體預期,對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為下一步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基本遵循。謝謝。2021-08-25 15:36:20
  • [封面新聞記者]《條例》首設歇業制度企業可“休眠”,請問這是出於怎樣的考慮?另外,如何區分歇業公司與經營異常公司,以及將如何加強事後監管,完善好配套制度措施?謝謝。2021-08-25 15:43:10
  • [楊紅燦]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受到疫情的影響,暫時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但是仍有比較強的經營意願和能力,為了解決相關的問題,也為了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條例》借鑒域外的相關制度,並結合部分地方前期試點經驗,我們建立了市場主體的歇業制度,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目前,已經開展歇業試點的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寶安區,自今年3月啟動試點以來,已為11家市場主體辦理了歇業登記,主要涉及到跨境電商貿易、商務服務、科技類等行業領域。建立歇業制度,目的就是為經營困難的企業提供一個緩衝性的制度選擇,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有利於助企紓困,也為我國出臺相關的幫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礎。剛才你講到經營異常名錄,它是《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一項信用監管制度,是企業存在未按時年報或者公示的有關信息,公示信息隱瞞其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形時,市場監管部門就會將有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進行公示,提示風險的信用約束措施。相較而言,歇業是市場主體的主動行為,經營異常名錄是市場監管部門對存在經營異常情形企業的信用監管措施。對歇業的市場主體,《條例》明確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通過公示加強對歇業企業的社會監督和信用監管。歇業備案是《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市場主體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沒有備案的,登記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條例》要求,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係處理等有關事項,市場主體的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在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就視為它恢復了營業,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可以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條例》同時規定,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要求市場主體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強化歇業的信息公示和社會監督。下一步,我們將積極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及時回應和解決制度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形成“組合拳”,做好歇業制度落地落實相關工作,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謝謝。2021-08-25 15:44:34
  • [中國日報記者]請問這些年黨中央和國務院非常重視推動商事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很多成果,這次出臺的《條例》內容上有沒有哪些具體的亮點,可不可以給我們介紹一下?謝謝。2021-08-25 15:46:56
  •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 許新建]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是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基礎。《條例》除在登記方面更加寬鬆便捷外,還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各方面高度關注的市場主體“登出難”、虛假登記等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將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成熟舉措法律化。這些亮點,剛才我的幾位同事在有些方面已經作了詳細介紹,在此我簡要強調一下。一是規定簡易登出程序。簡化了提交材料的要求和登出程序,壓縮了公告時間,現在是二十個工作日。二是增設歇業制度。考慮到部分市場主體因客觀原因,比如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的經營意願和能力,為了降低維持成本,借鑒了國際經驗,設立歇業制度。這個歇業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是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歇業。第二個是歇業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年。設立歇業制度,為服務“六穩”和“六保”提供了法律支撐。三是完善撤銷虛假登記制度。針對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虛假材料,前幾年這個現象還比較嚴重,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騙取登記,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問題,《條例》積極回應社會公共關切和期待,規定了撤銷虛假登記的條件、程序,並規定了相應的懲戒措施。對於嚴肅登記秩序,維護交易相對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四是堅持放管結合。既要放得開、還要管得住。在優化準入和退出程序的同時,《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法律責任,明確監管要求,豐富監管手段,特別是引入了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等制度,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了有力保障。我的回答完畢,謝謝。2021-08-25 15:47:28
  • [新華社記者]國務院在推進“放管服”改革中強調放管結合、放管並重。請問,《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在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謝謝。2021-08-25 15:53:53
  • [許新建]謝謝你的提問。我剛才談到《條例》的幾個亮點,其中最後一個亮點就是放管結合。《條例》堅持放管結合併重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明確了誠信和監管的要求。一是《條例》規定市場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二是對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欺詐行為的,要撤銷其市場主體登記,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狀況,實行分級分類監管,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的“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登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第二,明確了營業執照的管理規定。《條例》規定市場主體應當將營業執照置於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發生丟失或者損壞的,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作廢,申請補領。第三,明確了登記機關的監管職權。《條例》規定登記機關對市場主體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進入市場主體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複製、收集有關材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依法責令市場主體停止相關活動,依法查詢涉嫌違法的市場主體銀行賬戶等。第四,強化了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條例》增強了處罰的針對性,規定對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虛報註冊資本來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市場主體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未依法辦理備案等行為,登記機關應當責令改正,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另外,《條例》也非常注重對自由裁量權的規範,規定登記機關在確定罰款幅度時,應當綜合考慮市場主體的類型、規模、違法情節等因素。謝謝。2021-08-25 15:56:06
  • [壽小麗]最後一個問題。2021-08-25 15:57:25
  •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條例》當中的第七條明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應當推動市場登記信息與其他政府信息的共享和運用,提升政府服務效能。”請問接下來會採取什麼樣的部署?謝謝。2021-08-25 16:06:11
  • [熊茂平]很感謝你對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共享和運用工作的關注,你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也非常重要。首先什麼叫市場主體登記?市場主體登記有什麼作用?市場主體登記註冊除了在法律上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和一般經營資格,記載和公示相關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護交易安全的作用以外,滿足國家對經濟活動管理的需要也是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一個重要功能。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是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各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數據來源,也是推動政府部門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礎。因此,我們需要最大程度的實現登記信息的共享和運用,提高監管服務效能。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協作,不斷加強市場主體登記數據建設,推動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共享和運用,這裡面我講幾個方面。一是在登記註冊過程當中通過信息共享,讓“信息多跑路、讓數據多跑腿”,有效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登記機關建立了2300余條經營範圍規範表述項目與涉企經營許可的對應關係,根據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範圍,告知其需要辦理哪些許可審批,同時告知有關主管部門哪些企業即將進入到相關行業領域,開展經營活動,方便相關政府部門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同時,近幾年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通過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信息共享,重塑市場主體開辦流程,也就是在申領營業執照的同時,市場主體可以同步辦理稅務、社保等方面的登記,包括公章刻製,大大提高了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效率。二是在部門協同監管中,通過證照信息共享,提高了監管的智慧化、精準化水平。前面法規司的許新建同志介紹了登記事項的監管,同時除了登記事項監管之外,還有市場主體的行為監管,需要登記機關與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市場監管總局與14個中央部門和單位簽署了信息共享合作協議。截至今年7月底,總局共向各部委推送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基礎信息8053萬條,各地也都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基本實現了登記信息在部門間的互聯共享,為各部門依法履職和協同監管提供了數據支撐。2021-08-25 16:08:46
  • [熊茂平]三是市場監管總局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已經建成了標準統一、動態更新、覆蓋全部市場主體的國家企業法人庫,為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國家級系統提供了全量市場主體數據支撐,成為各部門開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數據來源。現在企業法人庫的全量市場主體信息,都跟相關部門實現了共享。當前,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運用仍然是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的一個薄弱環節,主要還是信息歸集不及時、不到位,同時各地信息化工作水平也存在差異,市場主體反映有時候還需重復申報各類信息。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規定,不斷加強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信息的共享和運用,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將市場主體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精準推送共享到相關主管部門,推動落實經營範圍規範化工作,強化市場主體登記和許可審批之間的銜接,方便許可部門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推動實現便捷準入和準營。二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電子證照庫。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功能,將所有電子證照信息歸集到市場主體名下,這樣就可以實現市場主體相關信息“最多報一次”,有效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三是強化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在實施精準監管中的作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四個誰”原則,也就是“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市場主體登記和行業監管的職責定位,推動政府主管部門更好地運用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及時跟進監管,壓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空白,共同為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謝謝。2021-08-25 16:10:46
  • [壽小麗]謝謝各位發佈人,也謝謝各位記者朋友們,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風會就到這裡,大家再見。2021-08-25 16:11:04